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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物品明确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道路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托运、限制携带和托运、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等三类物品。

根据《公告》,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包括枪支和子弹、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其他危害客车车辆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等9类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包括24度至75度的酒精及酒类饮品,指甲油、去光剂,自喷压力容器物品,安全火柴、打火机,锂电池、充电宝等5类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公告》明确了各类物品的限量要求,比如,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的物品包括日用刀具、专业刀具、表演刀具等锐器,棍棒等钝器,工具农具,非机械弓箭类器材、防身喷剂等其他物品,以及持有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装于封闭容器内的宠物等5类。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明确,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可视情况允许携带少量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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