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衡财经
本报记者 孟珂 吴晓璐
经过多年强监管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得到有效化解。《证券日报》记者据中证登数据统计,截至6月11日,A股共2508家上市公司存在股权质押,其中,47家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6家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70%。与去年同期(81家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相比,高比例质押公司数量大幅下降。
虽然趋势向好,但风险点犹存。近日,因触发质押融资业务违约条款或质押股份到期未购回,多家上市公司发布股东被动减持公告,并引起投资者关注。市场人士建议,对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股权的上市公司进行摸排,并根据不同持股比例,通过上市公司递进式提示股东其股权质押风险,尽可能减少高质押率情况,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
高比例质押相对较多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高比例质押公司数量总体下降的原因主要在于上市公司业绩的改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上市公司股东经营受到较大的影响,因此为保障正常经营所需的现金流,一些股东选择股权质押的方式融资。今年随着经营的改善,部分股东选择了解除股权质押,因此整体质押比例有所缓解。
粤开证券研究院首席策略分析师陈梦洁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A股市场内生稳定机制运转良好,系统性风险得以有效防范,目前A股公司股权质押整体情况有所好转。主要原因在于:一是,2018年以来,监管部门采用多种方式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二是,2020年以来,A股走势较好,上市公司股价普遍回暖,大股东股权质押风险得到一定程度化解;三是,2020年再融资新规实施,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增强,整体流动性较好,对股东的现金流拖累减少。
从行业分布来看,前述47家高比例质押公司中,房地产行业数量最多,有7家;传媒行业次之,有4家。陈雳表示,房地产行业公司受到“三道红线”政策影响,融资难度提升,现金流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因此出现了一些公司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传媒板块则是受疫情影响较大,出现较高的质押率。
逾300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质押率高
对于投资者而言,单家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更值得关注。《证券日报》记者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从控股股东质押情况来看,329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质押数量占其持股数量比例超过80%,101家为100%。从上述329家公司的行业分布来看,传媒、化工、医药生物行业公司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较多,分别有34家、29家和29家。
记者梳理近期案例发现,触发质押融资业务违约条款或质押股份到期未购回,是频繁发生被动减持的两大原因。
例如:金财互联6月16日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正军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公司股票因触发协议约定的逾期条款,779.19万股公司股票被广发证券处置导致其被动减持;本次股票被动减持还款后,徐正军尚未偿还的19.25%左右的负债正与广发证券沟通。
6月17日,*ST猛狮公告称,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公司控股股东沪美公司质押予东兴证券的1650万股公司股份涉及违约,存在被动减持风险。
如何减少从高比例质押到被动减持的风险?陈雳认为,要对上市公司股权被质押的情况进行提前排查,融资能力弱、流动性不足的上市公司股东,极有可能会从高比例质押转为被动减持。对此,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对相关股东预警流动性风险。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降低股权质押比例,如通过资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等手段来降低股权质押率,并积极推进到期借款的处理工作,尽最大努力积极筹措资金降低股权被处置风险。”陈梦洁表示,从监管层面来看,可以加强再融资审核过程中对于大股东高比例股权质押情况的审查,具体包括股权质押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在压力测试情景下尤其是极端市场环境下,是否存在因质押平仓导致的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是否具备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及有效性。
在陈梦洁看来,注册制下应加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与中介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情况,如存在控股股东大比例质押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发行人应当结合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等,披露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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