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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强化债市年报事后监管

2020年年报是债券发行人按照新证券法要求披露的首份年报。《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截至2021年4月30日,深市共有630家债券发行人、436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披露2020年年报,披露率同比有所提升。深交所强化债市年报事后监管,以年报审核为抓手,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

  据介绍,一方面,深交所专项梳理年报审核中发现的重要风险线索,重点围绕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募集资金、公司治理四条主线,抽丝剥茧、深查细究,对年报主体偿债能力、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等进行整体风险排查和预判。另一方面,针对年报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夯实债市高质量发展基础。近日,深交所对四家债券发行人及相关主要责任人发出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告知书。

  数据显示,2020年,深市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同比增长36%,公司债券AAA主体发行规模占比从51%提高到64%。深市债券发行人整体深耕主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延续增长态势,债务水平总体平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市债券发行人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长10%,平均资产负债率61%,资产负债结构总体处于合理水平。2020年深市债券发行人平均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均超8%,其中,超六成发行人实现收入正增长,超五成发行人实现利润正增长;平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与上年基本持平,平均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大幅增加,较上年同期增长74%。

  根据2020年年报审核结果,发行人或专项计划管理人信息披露质量总体上较往年有所提升,基本按照年报准则或格式指引要求编制年报,内容披露更充分,风险提示更到位,经营情况分析更全面,年报可读性、有用性进一步增强。以往年报披露存在的重大风险揭示不到位、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公告披露重大事项、同一主体不同市场评级差异未披露、财务分析不完整或披露流于形式、创新产品特殊条款披露不充分等情形明显减少。

  结合监管实践和信用风险特征,今年年报审核工作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更聚焦于主体偿债能力和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结合整体偿债风险特征分类监管、精准施策,切实提升监管前瞻性。一是关注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偿债能力影响,目前已披露的2020年债券年报中,共25家发行人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性质和影响范围,深交所及时启动风险排查,通过问询进一步了解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偿债能力影响,并做好风险分类监管;二是关注债务规模、结构、期限及其变动的合理性,根据日常监管经验,针对债务杠杆高于同行业、债务增长规模较快且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公司,或者资产规模较小、资产负债率超出合理水平、偿债能力较弱的公司,要求公司针对性说明全口径有息负债同比变动情况、类别、期限结构、债务增长原因及是否存在债务逾期等情况;三是关注“存贷双高”“盈利高度依赖非经常性损益”“母弱子强”等发行主体偿债风险;四是关注公司治理失范、承诺未履行及涉嫌“逃废债”等行为;五是关注疫情对部分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影响。

  接下来,深交所将认真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坚持“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工作理念,夯实制度基础,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市场结构,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扎实推进债市高质量发展。一是守好定位,支持优质企业融资发展;二是严惩违规,维护市场纪律和秩序;三是防控风险,健全全链条工作机制;四是优化服务,增强市场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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