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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一直是证监会“零容忍”打击的对象。证监会官网5月28日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中昌数据实际控制人的陈某铭伙同他人,以“维护股价”为名,控制101个证券账户,在226个交易日里疯狂交易“自家股票”,被证监会处以3400余万元罚没款。
陈某铭时任中昌数据实际控制人、中昌数据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盛宏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谢某时任中昌数据总经理。
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因为资金紧张、三盛宏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中昌数据股票面临质押风险,陈某铭安排谢某和胡某寻找、提供证券账户和配资资金交易中昌数据,以“维护中昌数据股价稳定”。陈某铭、谢某伙同胡某,在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控制使用“蔡某波”等101个证券账户(下称账户组)交易中昌数据股票。其间,陈某铭控制的企业提供保证金、利息,胡某与谢某对接追加保证金等事宜。
证监会查明,该账户组从2018年2月9日开始建仓,持有22.2万股。2018年12月10日,账户组已持有4619.3万股中昌数据股票。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9日,账户组集中拉抬中昌数据股价。2019年1月9日,中昌数据收盘价达到峰值20.9元,账户组持股也达到峰值5630.5万股。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16日,账户组大量减持,账户组持股量减少约100%,股价累计下跌35.89%。
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间共计226个交易日,账户组均参与了中昌数据的交易。其间,账户组合计买入1.8亿股,合计28.6亿元,卖出1.8亿股,合计28.8亿元。涉案期间,账户组有52个交易日的竞价成交占比超过当期市场成交量的30%,162个交易日持有中昌数据达到总股本的5%以上。
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间,账户组通过拉抬、对倒等手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有34个交易日,中昌数据盘中股价涨幅超过2%,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有83个交易日,存在账户组内证券账户之间对倒交易中昌数据的情况,对倒比例大于10%的有35个交易日,大于20%的有19个交易日。
证监会查明,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间,陈某铭等人控制使用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中昌数据,同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中昌数据交易价格,共计获利1147.22万元。证监会认为,陈某铭、谢某、胡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价格操纵。
陈某铭提出申辩意见称,自己只希望股价稳定在预期之上,没有操纵牟利的动机和企图,不存在操纵故意。经复核,证监会认为,陈某铭、谢某知悉胡某拟拉抬股价的情况,当事人所称不存在操纵故意、操纵行为由胡某独立实施等说法不能成立。
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决定,对陈某铭、谢某、胡某没收违法所得1147.23万元,并处以2294.45万元罚款,其中对陈某铭罚款1147.23万元,对谢某、胡某分别罚款573.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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