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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14年未坐牢副行长已予收监,正在调查执法人员

日前,引发社会关注的“山东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未收监”一事有了新进展,法院已经裁决对其执行收监。

  2015年8月至12月,时任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的朱某宇因没有能力偿还个人债务,利用其职务便利编造借款企业需要贷款周转资金等理由,以借款企业的名义与受害人王学军经营的滨州市蓝色物资有限公司、受害人张玉刚签订借款合同并作为担保人,先后实施4次合同诈骗,数额共计1100万元。受害人以朱某宇涉嫌合同诈骗为由报警。

  2020年1月10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以朱某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1097万元。朱某宇不服,提出上诉。同年4月15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而,二审之后朱某宇并没有入狱服刑,而是以“保外就医”之名继续逍遥法外。

  2020年12月,经受害人张玉刚反映,“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未收监”一事,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同年12月12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朱某宇暂予监外执行案情况通报》,经详细调查,确认朱某宇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但张玉刚并不认可调查结果,向相关部门申请要求更换医院对朱某宇进行体检。

  重新体检后,经认定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近日,滨城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法院已经裁决对朱某宇进行收监。对于此案是否有执法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相关负责人表示还在调查当中。

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保外就医审批程序看似复杂,但核心环节在于医生鉴定,只要医生签字认定,法院也无可奈何。在过去的“纸面服刑”案例中,贡献最大的也是黑心狱医和出具病情报告书的医生。他们违背事实,隐瞒真相,以一纸虚假的鉴定架空了有罪的判决。正因为有种种前车之鉴,公众难免怀疑,朱某宇案是否重蹈了覆辙,那些让他一开始免于牢狱之灾的体检结果,是否经得起真相的拷问?当地的保外就医程序,是不是在医院鉴定这道最重要的环节,已经全然失守?

当然,从案子判决到现在,时间不过一年之久,不排除朱某宇一开始确有性命之忧,如今康复好转。对于前后截然不同的裁决结果,滨城区司法部门相关负责人称,去年12月份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通报,是根据朱某宇以前的体检指标。后来相关部门对朱某宇进行重新体检(今年2月份),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结论,证明朱某宇的身体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所以建议法院进行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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