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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深交所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经济参考报》记者5月6日从深交所获悉,截至4月30日,斯太尔、北讯集团未能在限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深交所第一时间启动对两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程序。

  在年度报告披露期,深交所集中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密切关注定期报告披露进展,紧盯上市公司无法在限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风险,用好“监管工具箱”,打好“监管组合拳”。

  一方面,从严从快监管年末突击交易。针对斯太尔拟在2020年末通过技术许可和产品销售突击实现盈利,深交所先后发出四份关注函,对审议程序合规性、交易必要性和真实性等予以高度关注、及时问询。

  另一方面,督促中介机构发挥“看门人”作用。针对北讯集团偿债能力下降、关联交易违规、业绩大幅下滑等风险情形,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向年审会计师发出关注函,要求关注公司关键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针对斯太尔临时更换年审审计机构,第一时间发出关注函,对公司更换会计师的合理性、新聘会计师的胜任能力等予以关注,并持续督促会计师合规履行审计责任。

  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自斯太尔、北讯集团暂停上市以来,深交所督促公司每月披露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2020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审慎评估公司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风险,并督促公司每月披露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告,尽早向市场充分揭示退市风险。针对斯太尔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深交所对公司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针对斯太尔财务造假导致2015年至2019年任意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值,深交所于2021年4月19日向公司发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向投资者提示其退市风险。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限定期限内未能披露定期报告是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深交所坚决予以打击,及时对斯太尔、北讯集团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对上市公司触碰红线的行为绝不姑息。根据退市新规过渡期安排,两家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将按照前述规则及相关配套业务规则规定的程序对其股票实施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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