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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官网通报一批共10起关于非法买卖外汇用于跨境赌博的案例。记者了解到,本次通报的10起案例均为2020年至2021年外汇局处罚的个人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案例。
资金非法汇兑运作手法隐蔽 地下钱庄、POS机刷卡为主
经《金融时报》记者统计,本次通报的10起案例发生于2016年11月至2020年3月,均为非法买卖外汇用于跨境赌博案例,涉及北京籍王某、黑龙江籍张某、河南籍朱某、北京籍覃某、安徽籍张某、浙江籍叶某、四川籍潘某、浙江籍李某、江西籍龚某、广东籍宋某10名个人,违规金额合计510.1万美元。
通报显示,上述10名个人的行为均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均被处以罚款,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记者统计,罚款总额为513.6万元人民币。其中,四川籍潘某被处以罚款156.4万元人民币,为10起案例中罚款金额最高。
从通报的案例情况来看,其中7起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其中,四川籍潘某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113万美元,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被依法处罚款156.4万元人民币。这也是本次通报处罚金额最高的案例。
其余3起案例主要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其中,北京籍王某于2016年11月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27.6万美元。
从公示案例中可以看到,涉案人员通常多次利用同一手法非法买卖外汇,从2次到18次不等。其中,黑龙江籍张某于2017年3月至8月,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8次,折合52.4万美元。
“本次通报的10起案例中,涉案个人主要通过地下钱庄、POS机刷卡等方式完成资金非法汇兑,运作手法隐蔽,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外汇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击跨境赌博重大决策部署,继续紧扣跨境赌博“资金链”防控治理,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合作,重拳打击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国经济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
通报违规案例 传导严厉打击跨境赌博导向
记者了解到,自2020年以来,为提示广大市场主体防范跨境赌博风险,提升社会公众拒赌反赌意识,外汇局已公开通报五批跨境赌博外汇违规案例。
据介绍,外汇局公开通报跨境赌博外汇违规案例,是为了持续向社会公众提示跨境赌博的非法性和危害性,传导严厉打击跨境赌博导向,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赴境外或网上参赌。
打击跨境赌博关乎广大人民的安全,也是金融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2021年4月23日,在人民银行召开的打击治理跨境赌博“资金链”工作会议上,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是政治性、长期性、系统性工作。虽然当前涉赌“资金链”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跨境赌博犯罪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打击治理工作面临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要坚持“严厉打击、有效管控、打防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继续采取最严厉措施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犯罪,不断把“资金链”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而前述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从三个方面继续紧扣跨境赌博“资金链”防控治理。
一是将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和跨境赌博的高压打击态势,坚持打钱庄与打赌博并举,通过打击地下钱庄深挖涉赌资金线索,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赌资等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继续加强跨境资金渠道监督检查,持续开展银行、支付机构等专项检查,督促其规范展业经营,提升合规意识,封堵地下钱庄和跨境赌博资金通道。
三是深化防控涉赌“资金链”治理工作,从严从重查处涉赌资金非法兑换和跨境转移行为,形成对跨境涉赌人员的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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