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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深交所向康得新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至此,康得新将进入强制退市收尾阶段。康得新因其高达115亿元的虚增利润额,成为近年来规模最大的财务造假案件。受访专家普遍认为,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监管层依法治市打破“退市难”值得点赞,这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更好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康得新终止上市的规则依据,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申永忠律师表示,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下称《通知》)第五条规定,对新规施行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及退市整理期安排。同时,根据《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新规施行前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适用《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及退市整理期相关安排。因此,无论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还是财务类退市情形,康得新的终止上市均适用原规则。
据深交所新闻发言人介绍,康得新同时出现两项终止上市情形,由于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时点早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点,深交所将按照财务类退市情形对公司股票启动终止上市程序。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表示,“退市难”曾是股市的老问题。因为“退市难”,某些上市公司肆意践踏市场规则,甚至不把法律法规当回事;也因为“退市难”,导致了更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康得新财务造假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监管部门将这类公司依法退市,可形成有效震慑,净化市场环境,是对投资者的更好保护。
“康得新本次终止上市,触发多种退市情形,公司内部治理、业务发展等均存在重大问题。退市是为证券市场摘除毒瘤,以净化市场,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该类股票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蚀。”申永忠说。
有业内人士认为,康得新的退市只是一个开始,标志着退市制度的常态化、规范化。
申永忠表示,证监会和深交所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有法可依,也是维护证券市场法治、严肃证券发行市场的重要措施。康得新退市是监管“零容忍”的具体体现,无论是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还是证监会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后续的行刑结合移送工作,均有力地畅通了资本市场的“出口端”,让能进能退成为证券市场的常态。及时出清不良企业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推动形成良性的市场生态环境。
如是资本董事总经理张奥平表示,当前的资本市场早已不是“资本游戏”的套利场,若企业存在虚假信息披露或财务造假行为,则必然会受到应有的处罚,这类企业最终也将因此而丧失其资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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