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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再遭反垄断举报,腾讯又被博泰起诉侵害发明专利

2月9日,正值2021年农历新年前夕,在继字节跳动曝光腾讯微信“封禁”飞书软件、抖音起诉腾讯实施“封杀令”行为构成垄断等事件后,一则腾讯再遭反垄断举报的新闻报道传了出来。

  报道称,2021年1月20日,上海博泰悦臻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博泰或博泰车联网)、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汽通用五菱)正式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提交反垄断行政举报书,称腾讯已将其“封杀令”延伸至汽车及车联网行业,涉嫌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构成垄断。

  博泰系中国一家领先的车联网硬软件及相关服务供应商,而中国重要的汽车公司上汽通用五菱系其主要客户之一。

  举报书称,“新宝骏车联”APP和“通知扩展助手”是当前智能汽车的核心之一,可帮助驾乘人员通过手机安卓操作系统的“无障碍权限”及“获取通知栏权限”,实现对手机屏幕不同位置的模拟点击,为新宝骏RS-3车型的车机产品实现了能够通过手机投屏和语音识别提供微信消息的发送和接收功能。

  举报书称,腾讯滥用其中国大陆地区即时通信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向汽车厂商施加压力,直接限定博泰具有微信功能的车联网产品不能与汽车厂商进行交易,且不具备合理理由,对车联网产品与服务市场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应予禁止。

  当天,腾讯官方回应称,“针对博泰车联网未获得腾讯公司授权和许可情况下开发‘新宝骏车联’App、‘微信通知助手’软件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我司已于2020年9月2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于2020年10月29日正式立案。”

  同时,腾讯认为“腾讯及其产品遵循公平竞争、开放合作的理念为用户和第三方产品提供服务”,表示“‘恶意炒作垄断’不应当成为侵权的挡箭牌”。

  根据举报书透露,腾讯去年8月23日向包括上汽通用五菱在内的汽车厂商发送《法律函》,要求停止使用由上海博泰车联网供应的相关车联网软件产品。

  博泰则在2020年9月3日向腾讯回函称,“经核查,……并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随后在2020年10月9日起诉腾讯,请求法院确认博泰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及确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10月22日,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目前,这一举报案件尚在审查程序当中,如果立案,将成为科创企业与汽车业首个对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案例。

  汽车商业评论了解到,在此次举报腾讯垄断之前,2020年12月18日博泰还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腾讯侵害发明专利,称腾讯未经许可,在其开发、运营的“腾讯地图车机版”软件中擅自实施博泰第ZL201210573182.2号“导航设备及导航路径上关键路况的提示方法与装置”发明专利。

  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争端?汽车商业评论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试着为读者梳理一个轮廓,提供一个深入思考的背景材料。

  腾讯的法律函和博泰的回函

  2020年8月23日,腾讯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名义给上汽通用五菱发出了一封《法律函》,拉开了此次争端的序幕。

  这封《法律函》称,上汽通用五菱作为开发者,在安卓应用市场更新上线了“新宝骏车联”APP软件,该软件在用户安装过程中,会主动提示用户安装“微信通知助手”,并“公开宣传为新宝骏研发了包括车载微信功能的车联网功能”。

  腾讯表示,“新宝骏车联”APP和“微信通知助手”软件未获得腾讯授权和许可擅自使用腾讯拥有的“微信”等商标,并利用技术手段干扰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行,上述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2020年9月1日,上汽通用五菱收到了腾讯的《法律函》 ,上面涉及博泰的信息是这样一句话:“在‘新宝骏车联’APP上显示了‘COPYRIGHT 2011-2018 Pateo Co. All Rights Reserved.’等信息”。此处的“Pateo”就是博泰。

  按照博泰的说法,它为上汽通用五菱开发的“新宝骏车联”APP,可实现安卓手机与车载端设备的互联、投屏,以及实现快速语音操控安卓手机中的微信APP进行联系人搜索、消息发送、消息接收、语音播报等功能。

  得知此项指控后,2020年9月3日,博泰给腾讯发出了《法律函回函》,认为其“为上汽通用五菱开发并提供的‘新宝骏车联’APP等软件并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首先,博泰认为,腾讯在《法律函》中所称的“微信通知助手”实际名称为“通知扩展助手”,并不包含“微信”等字样,因此不存在侵犯“微信”等商标权的行为。

  博泰随后分析了“新宝骏车联”APP实现语音控制微信APP功能的具体技术原理,即在用户手机端通过配套的APP获取安卓系统提供的“无障碍服务”(用户自己授权),实现模拟人手在手机屏幕上不同的位置进行点击,以完成发微信、发位置、发语音的操作,以及通过获取安卓系统的“获取通知栏权限”(用户自己授权),实现实时监听系统通知栏的消息,在接收到微信消息时,获取并在车机上实时提示给用户。

  它特别指出,这些功能均在安卓手机端通过操作系统层面提供的能力实现,而车机端仅实现投屏显示的功能。

  博泰强调,“无障碍服务”是安卓在操作系统层面为残障人士及特殊场景下使用手机存在困难者所提供的辅助其正常使用手机功能的手段。通知栏也是安卓操作系统层面在经用户授权后,可为任一APP开放的接口。

  由于用户在驾驶车辆场景下无法正常使用手机及微信APP,“新宝骏车联”APP及车机端利用“无障碍服务”及通知栏接口为驾驶者提供语音操作、消息接收播报等辅助手段,满足了用户驾驶时的合理需求,博泰因此认为这样的行为“具备正当性”。

  同时,博泰表示,它的“车机产品也充分尊重微信APP的正常运行,从未针对微信APP进行任何反向工程、技术破解,也未对接、调用任何微信接口”。而且,“腾讯公司并未因用户使用博泰车机产品遭受任何损失。相反,由于博泰公司所提供的该等辅助手段,使得用户在驾驶场景下仍能开启和使用微信,实际上扩展了用户使用微信APP的场景,增加了用户使用时长,因而增强了微信APP在特殊场景下的用户粘性”。

  基于这样的技术背景信息,博泰认为,“新宝骏车联”APP如在使用过程中提及“微信”系名词正当使用,也不会干扰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行,不构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博泰在《法律函回函》中表示,除非腾讯决定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寻求救济,否则博泰要求腾讯收到回函后20天内“撤回已发出的所有相关法律函或律师函”,“书面承诺不再针对我司的车机系统及相关车联网产品向与我司合作的汽车厂商发函”,以消除《法律函》对博泰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显然,这里博泰所指的“与我司合作的汽车厂商”显然不仅仅是上汽通用五菱一家。

  腾讯一次起诉要求赔8000万元

  2020年9月29日,腾讯向深圳市中院起诉上汽通用五菱和博泰,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共8000万元。

  起诉书列出了上汽通用五菱和博泰主要三条侵权行为:

  1.被告在车机系统中开发安装了名为“聊天”的APP,当“新宝骏车联”APP与车机系统连接后,该“聊天”APP 可现实微信的界面、实现微信的功能,被告的上述行为将原告持有的“微信”APP商标进行摘除、替换、覆盖,此外,被告还在“新宝骏车联”APP中突出使用原告“微信”“Wechat”等商标,使得用户对商品/服务来源产生了混淆,损害了商标的标识来源,构成侵害商标权。

  2.被告通过“新宝骏车联”APP在车内实现语音控制发送微信、查看微信消息、发送位置、接受微信红包等微信软件并不具有的车载功能,改变了微信软件的UI界面和正常功能,妨碍了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行,且实现方案和操作方式存在严重的安全漏洞和风险。

  且进一步的,在“新宝骏车联”APP软件运行过程中,两被告未经原告及用户的明确授权,擅自收集、存储和上传微信联系人信息、聊天信息等敏感数据,严重侵害了微信用户隐私及个人信息权益和原告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

  3.被告在其开发的软件和汽车销售、宣传过程中,多次使用“微信”“车载微信”““Wechat”等商业标识,不正当地利用原告的良好声誉,误导消费者或其他合作客户误以为被告与原告存在特定关系或者合作关系,并且两被告还存在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汽车商业评论从腾讯的起诉书中还看到其起诉上汽通用五菱和博泰的另外一个原因。

  腾讯认为,“目前车联网接入快速发展阶段,微信因其本身庞大的用户体量,将对车联网产生深远影响,而‘车载微信’通过与各大厂商合作,实现将微信搬上车,延续微信在驾驶场景中的良好用户体验,继续打造、构建微信良好的生态运行体系。被告作为与两原告具有竞争关系的主体,通过技术手段改变妨碍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行,攀附微信的知名度”。

  但在2021年2月9日腾讯的官方回应中,这家公司认为,“出于驾驶安全考虑,微信车载场景只允许驾驶员使用基础的语音交流功能,而该软件手”——编者注)通过技术手段控制微信的操作,并且伪造成Android auto应用欺骗微信获得微信消息的回复接口,以此实现各种复杂功能,对用户驾驶安全构成风险隐患”。

  腾讯对上汽通用五菱和博泰的起诉书中还提到,2019年5月,“腾讯车联”发布“生态车联网”解决方案,“其中就包括集成了车载微信服务”,“原告微信车载版针对驾驶场景,提供了基于语音交互方式的微信消息收发和语音通话等微信功能”。

  汽车商业评论了解到,2019年8月26日,腾讯与长安汽车合作,正式推出微信车载版。当天,在重庆,腾讯联手长安汽车展示了具备微信车载版功能的梧桐TINNOVE系统。

  此前,2019年6月21日,博泰手机车联网产品在南京正式发布。博泰称,该产品作为车辆交互系统的硬件设备以及软件支持在合作主机厂的车型上搭载,相比起传统车机系统有着运算速度快、语音交互便捷、第三方软件开发程度更高等优点。

  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中院正式受理了腾讯的起诉。

  博泰两次起诉同要求赔偿8030万元

  腾讯起诉被正式立案前,也就是2020年10月9日,博泰已经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向腾讯提起诉讼,并在10月22日被正式立案。

  为什么博泰起诉?

  根据博泰的起诉书,中国邮政速递官方网站显示,腾讯已经于2020年9月4日签收博泰的《法律函回函》,但截至博泰提起诉讼之日已经超过要求的20天,而腾讯“不仅未撤回已发出的所有相关法律函或律师函,也未针对原告的行为提起诉讼”。

  为了保障自己和合作伙伴的合法利益,博泰希望通过官方途径确认其行为不侵犯腾讯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特意提起此项诉讼,并要求腾讯澄清事实并消除影响。

  这份诉状主要针对腾讯《法律函》中指控的侵权行为进行反驳,博泰除了列出在《法律函回函》中已经指出的理由外,博泰又进行了新的说明。

  其一,在是否商标侵权方面,博泰强调,为指示并说明新宝骏RS-3车型的车机产品能够通过手机投屏和语音识别提供微信消息的发送和接收功能,在例如《新宝骏RS-3刷新你对智能汽车的想象》文章中的三个画面上使用“微信”字样是对其车机产品的消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客观描述和说明,且并未突出使用“微信”字样。

  同时,在博泰的公开宣传中,一直都以原告自身作为其公开宣传的车联网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从未提及腾讯,并无将腾讯商标标识作为自身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使用的恶意,且消费者只会认为RS-3车型车机产品的消息发送和接收功能是由博泰提供,并不会产生上述功能是由腾讯提供的误认和混淆。

  博泰如此使用行为属于为说明博泰提供的车联网产品和服务用途在必要范围内描述性使用“微信”标识的行为,不属于识别商品来源的商标性使用,且未超出为客观描述商品或服务而正当使用的界限,是对“微信”标识的非商标意义使用,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

  其二,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方面,博泰强调投屏及语音收发微信功能的实现均基于安卓操作系统所提供的合法、开放的系统功能实现,且从未针对微信APP进行任何反向工程、技术破解,也未对接、调用任何微信接口。因此,并未利用技术手段干扰微信的正常运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博泰的起诉书称,“考虑到原告的经营范围主要是为汽车厂商开发、提供车联网软硬件产品及服务”,在博泰处理由腾讯引发的商标侵权争议期间,“原告的正常的经营秩序受到消极影响并持续处于不稳定状态,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此次诉讼只要求腾讯赔偿30万元。

  而在2020年10月29日腾讯起诉博泰、上汽通用五菱被正式立案之后,12月18日,博泰再次起诉腾讯,这一次是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称腾讯未经许可,在其开发、运营的“腾讯地图车机版”软件中擅自实施博泰第ZL201210573182.2号“导航设备及导航路径上关键路况的提示方法与装置”发明专利。

  看起来,这一次博泰在防守之外开始主动反击。它或许有这个实力。2019年,博泰以专利实力84.57分位列中国企业专利500强榜单第104位,在汽车行业车联网领域专利排名第一。根据中汽咨询发布的《2020年中国汽车专利统计数据》, 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专利公开量按创新主体排名中,博泰以612件、77%的同比增长率排名第二,仅次于丰田。

  汽车商业评论注意到,这次起诉腾讯“侵害发明专利纠纷”,博泰将销售长安汽车的上海联闳汽车销售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因为它销售的长安UNI-T轿车搭载了“腾讯地图车机版”软件。博泰没有像腾讯将上汽通用五菱列为被告那样将生产UNI-T的厂家告上法庭,显然是不想扩大打击对象,只是专心反击腾讯。

  此项知识产权案已经于2021年2月4日被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博泰还要求腾讯同样赔偿8000万元。

  博泰等又向腾讯发起反垄断举报

  没有料到,博泰的反击还没有结束。

  2021年1月20日,博泰和上汽通用五菱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提交反垄断行政举报书,要求责令被举报人腾讯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并处以罚款等恰当的处罚措施。

  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博泰和上汽通用五菱指出,被举报人腾讯所在的相关商品市场为集成了文字、音频及视频等综合功能的即时通信软件及其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大陆地区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市场。

  举报人认为,目前中国即时通信市场竞争结构属于腾讯公司的微信/Wechat、QQ占据绝对优势。“基于网络效应、锁定效应以及掌握、处理数据的能力,被举报人相对于其他竞争者具有绝对领先优势,在中国大陆地区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市场具备市场支配地位”。

  即时通信已经成为用户数字化生活的基础平台,越来越多的线上线下服务被纳入到即时通信的生态系统中来,即时通信已成为个人数字化生活的核心环节。举报人认为,腾讯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影响力亦必将传导至本案举报人一所在的车联网产品与服务市场。

  车联网的发展趋势必然是旨在实现综合功能不断强大,而即时通信作为用户日常最需要的功能之一,将其加入车联网软件的综合功能中必然是未来的重要趋势。因此,车联网软件与服务市场的竞争者必将力争将微信这一即时通信软件纳入自身的车联网软件与服务之中,以提高自身软件产品与服务的竞争力、争取更大的市场竞争优势。

  博泰和上汽通用五菱指出,被举报人已经推出名为“腾讯车联”、“TAI”等车联网产品,在车联网软件与服务市场布局,其产品特点即“基于海量腾讯用户的社交帐号体系,微信与QQ的连接能力成为产品最大亮点,赋予了汽车‘社交’的想象力,将用户的社交沟通延伸到驾乘,还推出更符合驾车场景的多人出游、位置共享、实时对讲等”。

  举报书称,“新宝骏车联”APP和“通知扩展助手”软件中,帮助驾乘人员通过手机安卓操作系统的“无障碍权限”及“获取通知栏权限”,实现对手机屏幕不同位置的模拟点击,从而为新宝骏RS-3车型的车机产品实现了能够通过手机投屏和语音识别提供微信消息的发送和接收功能,“系目前市场上唯一实现该等功能的车机软件”,“其他尚未拥有该项技术的车机软件供应商需从被举报人处获得“微信”等商标及相关接口使用授权,从而实现在车机软件中实现收发微信消息之目的”“。“更关键的是,相对于市场上传统车联网软件产品而言,举报人一的手机车联网软件产品是一种完全创新的产品,在节省资源和优化用户体验等方面具有诸多优势”。

  举报书提出,腾讯近期向包括上汽通用在内的作为车联网产品或服务下游的汽车厂商发送《法律函》,要求其停止使用由博泰向其供应的相关车联网软件产品。这使得博泰的部分客户已经决定暂停使用博泰为其提供的产品,在相关争议解决完毕之前不与博泰进行任何交易,致使博泰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未来也将持续处于不稳定状态”,对博泰及其客户的友好合作关系“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不仅如此,腾讯的行为还对上汽通用五菱的新产品研发、产品规划、汽车产品按期发布、推广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导致其产品计划及上市节奏打乱失协”。

  博泰和上汽通用五菱认为,腾讯通过“向相关汽车厂商施加压力的方式”,“直接限定”包括上汽通用五菱在内的汽车厂商不能与博泰进行交易,“而仅可与其或者其他尚未拥有该项技术的车机软件供应商进行交易”,这种行为“系滥用其中国大陆地区即时通信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限定”包括上汽通用五菱在内的汽车厂商不能与博泰进行交易,实际等于限定只能与其指定的企业交易,因为其他不具有该项技术的其他软件供应商必须获得被举报人的接口使用授权,从而对博泰所在的“车联网产品与服务市场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举报书写到,“若纵容被举报人所实施的市场封锁、阻碍市场创新等反竞争行为,不但会使举报人一等中小企业无法突破互联网巨头的生态壁垒,受到极大的竞争阻碍,而且有悖于国家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反垄断法鼓励创新的立法要旨无从实现”。

  目前,尚不知此次反垄断举报是否能够立案,但一场大戏或许才刚刚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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