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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配置是银行一项重要业务,但近期的信用债相关事件目前对南京银行未造成负面影响。其一,南京银行配置债券主要以国债、国家政策性和国有银行债等为主,这类债券是中国安全性最高的金融资产。其二,南京银行不仅有优秀的债券资产管理的团队,同时风控一直都做得规范审慎。”南京银行董秘江志纯在该行近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上说。
近期信用债违约事件引发了一定的市场波动,由于银行是债券市场的最大持有机构,其所受影响也受到市场的普遍关注。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因总体违约率并不高,近期信用债的违约事件对银行总体影响有限。专家同时认为,此次风波后,“刚兑”信仰进一步被打破,不仅有利于债市风险有序出清,也有利于推进更加市场化的风险定价,这将进一步促进银行投资者提升投资研究能力。
总体风险可控 银行所受影响有限
“理性看待信用债违约。”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
近期以华晨汽车、紫光集团、永城煤电控股集团等为代表的信用债违约事件连续出现,引发了一定的市场风波。高信用债券违约后,银行作为债券市场的最大持有机构所受影响几何广受关注和讨论。
受访专家分析认为,作为一种无抵押的固定收益的债务工具,信用债性质上类似于银行信用贷款。受整体经济结构调整及今年突发疫情影响,部分债券出现信用风险是一件可以预料的事情。与此同时,从违约债券占整个发行余额的比重来讲,仍远远低于银行信贷不良,总体风险在可控之内。
“与前几年相比,今年以来信用债的违约数量和规模并没有显著上升,还是正常的信用风险表现。尽管银行持有不少信用债,但是因为总体违约率并不高,所以总体上对银行影响有限。”曾刚表示。
据浙商证券研报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11月,共有110只债券出现违约,违约金额约1262.83亿元,违约金额和去年同期相差不多,但其中首次违约主体23家,比2019年同期的37家有所下降。
同时,在光大证券研究所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看来,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对于信用债配置的评级、主体、区域、行业有着较为严格的准入门槛,评级要求普遍为 AAA,信用分层的加剧更多体现为低评级债券利差的走阔,预计对商业银行影响不会太大。
专家普遍认为,信用债市场最近波动比较大,更多是因为违约主体的国企性质,打破了市场以往的“国企信仰”,对后续的市场信心形成了短暂的冲击。但因目前总体的违约水平在正常范围内,再加上监管层面的及时发声,对于稳定市场主体信心起到积极的作用,短期内市场恐慌情绪将得到缓释,并逐步回归理性。
“金融委及时发声,有利于稳定市场信心。”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冯琳表示,“可以预见,短期内大型地方国企违约风险将得到有效控制,市场情绪将逐步回归理性,边际改善有望出现,考虑到前期被‘错杀’的个券较多,对投资者来说存在博弈空间;于发行人而言,新债一级发行密集取消的情况也将得到缓解,这也意味着,因再融资困难导致违约事件扩散并引发系统性信用风险的可能性很小。”
“刚兑”信仰不再 促进投资者提高投研能力
专家普遍认为,此次违约主体扩散到了国企,这对纠正过去债券市场上一些所谓的“国企信仰”,进一步促进机构投资者提升投资研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上的风险意识有一定积极作用。
“去年以来,从城投信仰的打破,到国企信仰的打破,短期市场确实会有震荡。但中长期来看,每一次信仰的打破,对于债市定价和结构优化都是有利的,市场本就不应该有所谓的‘刚兑’信仰。” 中泰证券宏观分析师吴嘉璐分析说。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冯琳同样认为,打破“刚兑”本身有利于债市风险有序出清,也有利于推进更加市场化的风险定价,是中国债券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
这意味着,长久以来的信用定价偏差正逐渐得以纠正。而作为债券市场的重要投资者,银行业在这一过程中该如何避险?
“银行作为投资人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纠正过去一些定价上的扭曲。事实上,在过去一些所谓的‘国企信仰’下,一些投资者没有对企业真实情况形成有效判断,背离了按照真实信用风险去定价,从而做出投资决策的初衷。”曾刚认为。
《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从目前来看,信用债一旦出现违约,银行在核销处置的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技术上的困难。所以,对于银行而言,如何从准入环节防范风险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方面,要从投资端入手,加强投资研究的能力,建立严格的准入标准;另一方面,在债券存续期间,也要加强对企业的研究调查和跟踪,及时发现风险进行防范,一旦有违约迹象出现,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提前进行风险管理。”曾刚建议。
“银行需加强对当前已投资债券的风险排查,尤其是对于所处地区经济实力较弱、所处行业风险事件频发的企业。另外,银行资金也要充分考虑多元化投资以分散风险,逐步向大类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转型。”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认为。
监管强调维护市场基本秩序 警示承销商规范承销行为
除了作为投资人参与债券交易,很多银行在债券发行承销过程中还扮演了重要的承销商角色。此次债券违约风波发生后,交易商协会启动了对相关承销机构的自律调查。业内专家对此认为,此次违约风波对于承销商未来规范行为有所警示。从承销环节来看,承销商需进一步扎实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同时规范发行行为。
“尽管出现信用风险是正常的,但具体到个案时,如果是在发行过程中存在一些违反规范的问题,尤其是一些承销人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导致信息披露不充分,或是存在故意操纵的行为,导致一些不符合发债资格的主体发了债,或是发行价格与发行主体不匹配,那么承销人是该负起相应责任的。”曾刚表示。
“如果承销商存在尽调层面不充分,风控把关缺失,为保发行而信息披露不充分,定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司情况时,极易为承销‘踩雷’违约债券埋下隐患。另外,承销的债券若较多出现违约,对公司后续开拓业务的能力和品牌效应等方面也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 券商业资深分析人士王剑辉强调,“当一些系统性因素无可避免时,承销商还应该在行业研究、宏观形势把握以及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调查上做得更为细致。”
国务院金融委在近日召开的会议上强调,发债企业及其股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专家认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监管层面仍将进一步维护债券市场的基本秩序,包括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同时,加强对中介行为的规范性、合规性管理。为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业内专家建议,未来政策层面需进一步完善债券信用违约处置机制,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发挥要素市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
“从2019年以来的债券市场发展情况结合疫情之后的经济金融情况看,违约事件的常态化或将是我国信用债市场发展的长期趋势。从目前来看,信用债违约的处置渠道有进一步挖掘空间,相应处置制度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包括推进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统一监管标准;完善破产人管理制度、完善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另外,对多样化兑付行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曾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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