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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晓璐
11月20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中美审计监管合作事宜进行了回复,并表示此前向美方监管机构发送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检查的第四版方案建议,期待与美方监管机构尽快就具体方案开展磋商。
近期,美国会参议员向全体在美上市中国公司致公开信,要求在美上市中国公司解释如何遵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有关监管要求。此外,有媒体报道,美国证监会正在起草新规,要求在美上市公司接受美国可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二次审计,否则将面临退市。
“证监会已经注意到了美参议员的公开信和相关新闻报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此澄清两点。一是中国公司在美上市,均按美国相关法律和规则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无法在美国监管机构注册。美国监管机构暂时不能检查为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是跨境监管合作领域的问题,并不代表中国公司不遵守美国的相关法律和规则要求。二是关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我们一贯的立场是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检查。
“2020年8月4日,中方监管部门在积极考虑美方诉求的基础上,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发送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检查的第四版方案建议,PCAOB确认收到并表示会积极研究。我们期待美方监管机构尽快与我方就具体方案开展磋商。相信双方秉持开放、专业态度,一定能就联合检查方案达成共识,有效推进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共同为跨境上市企业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表示。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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