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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11月6日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指出,继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精准处置重点领域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加快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
强化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
报告称,金融管理部门将做好统筹与协同,强化监管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加快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
一是以创新监管工具为基础,在总结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经验基础上,完善风险监控体系,适时发布白皮书,尽早推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
二是以监管规则为核心,及时出台针对性的监管规则,确保金融科技业务在业务合规、技术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有章可循,解决因规则滞后带来的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等问题。
三是以数字化为手段,建设数字监管报告平台,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监管规则形式化、数字化和程序化,加快数字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穿透性和专业性。
继续推进注册制改革
报告认为,在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各组成部分具体交易制度的基础上,应注重通过建章立制、严惩违法违规等方式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环境,充分发挥市场自我稳定的作用,促进市场真正实现优胜劣汰,从根本上提升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报告建议,继续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明确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股票发行注册机制,强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报告指出,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建议尽快修订完善《刑法》,提高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等犯罪行为的刑罚力度。同时,利用上海已成立全国首家金融法院的有利契机,发挥金融法院的专业性,增加刑事审判职能,提高对证券违法犯罪的审判、执行效率,增强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建立风险防范处置长效机制
报告称,人民银行会同各部门各地方,采取针对性处置方式,稳妥处置包商银行、恒丰银行、锦州银行等中小银行风险,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报告提出,下一步,要结合三家中小银行等机构风险处置的经验、效果和教训,抓紧补齐制度短板,巩固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取得的重要成果,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处置长效机制。
报告提出,不断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处置银行风险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机构,建立专业化处置团队,对存款类金融机构实施风险监测、预警、早期介入,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控制,必要时可通过直接参股、控股、收购承接、设立过桥银行等方式参与风险处置。在处置系统性风险时,同时发挥好存款保险处置平台功能和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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