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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农商银行职工违法放贷124万元 退休后主动投案称此事为“领导安排”

10月12日,新蔡县人民法院披露刑事判决书,显示新蔡农商银行退休职工张某学犯违法放贷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书显示,杨某学为新蔡农商银行(就职时未改制,前身为新蔡农村合作信用社)退休职工,2019年4月1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自己违法放贷。

  2009年至2013年间,杨某学利用其在新蔡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韩集分社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为7人办理贷款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共计124万元,至法院审理仍有贷款本金114万元未追回。

  据张某学供述,本案是当时信用社为了完成收息任务,领导安排信贷员贷款垫付逾期贷款本息所致。

  2020年9月,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杨某学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信贷员的职务便利,向多人发放贷款共计12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并最终给予杨某学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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