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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行政裁量权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环。自《裁量规则》征求意见以来,财联社就保持了持续跟踪。从影响来看,这是证监会首个对资本市场行政裁量权基准作出系统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律界人士称,《裁量规则》的出台可以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
一方面,在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后,定额罚的金额上限最高至二千万元,倍数罚的幅度上限最高至十倍。将具有较大弹性的裁量幅度予以细化量化,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对于避免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落实好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需要有一套公正、科学、清晰、透明的裁量标准,确保精准打击、严监严管,同时避免严而无序、严而无度,《裁量规则》的推出是有力举措。
具体来看,《裁量规则》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设置“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六档裁量阶次,并规定各档裁量阶次的适用情形。
二是明确相关处罚规则。对于共同违法,确立“先整体认定后区分处罚”的裁量规则。对于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从其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职务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知情后采取的行动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责任大小和处罚幅度。对于多次违法,明确了“多个独立违法行为累计处罚”的基本规则。
三是建立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制度。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适用《裁量规则》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适用的,应当经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决定。
四是落实“立体追责”和“行刑衔接”。将证券期货违法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管理措施等进行衔接。规定了三类“行刑衔接”情形的处理方式。
五是加强证监会的监督指导。明确证监会对派出机构行使处罚权进行监督、指导,实现处罚标准适用的统一。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保障执法公平透明,落实好《证券法》《行政处罚法》和《裁量规则》各项规定,尽快形成导向明确、逻辑清晰、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行政处罚裁量体系,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平正义,为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就在2024年,证监会向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通过对整个案件的处罚过程复盘,本次行政处罚结果体现《裁量规则》的内容,行政处罚既要对恶性违法行为敢于亮剑,也要全面审视当事人违法性质和情节,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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