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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中信证券(600030)江苏分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中信证券作为行业龙头,2024年以来已多次被监管处罚。近期一系列事件暴露出中信证券在合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再收证监局警示函
12月2日晚间,江苏证监局在官网披露对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江苏证监局指出,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下辖分支机构存诸多问题。其中,中信证券镇江分公司未履行账户实名制管理等职责、员工管理不到位。另外,中信证券徐州建国西路证券营业部员工管理有缺陷且未及时报告重大事件。
对上述问题,江苏证监局认定其合规管理不到位,决定对该分公司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另外,11月29日发布的决定书中还提到,徐娟在中信证券镇江分公司从业时,存在对客户承诺违规事项、未控制合规风险及未及时报告等问题,江苏证监局也对其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财中社》查找资料发现,目前中信证券合规总监是仲飞,于2024年8月上任。
资料显示,仲飞于2000年加入中信证券,曾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员,后在中信证券稽核审计部、计划财务部、中信里昂等多个部门担任重要职务。仲飞1998年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11年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此前,中信证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为张国明,2023年薪酬达474万元。在加入中信证券之前,张国明担任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8月28日,因张国明到龄退休,中信证券董事会决议聘任仲飞担任公司合规总监。
合规管理依然存在问题
《财中社》梳理发现,加上上述警示函,中信证券2024年受到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事项已达9条,比2023年报年报中显示条数增长28.6%。
1月5日,中信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警示函,原因是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4月30日,中信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王泽龙和洪浩炜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上市公司“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中信中证资本为王泽龙、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
5月7日,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秦国安、李天智收到中国证监会警示函,原因是公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在保荐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发行人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财务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的核查工作不到位。
5月8日,中信证券、凌鹏、浦瑞航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原因是公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对二甲苯贸易业务存在核查不充分及单据审核未关注到异常的情况。
7月29日,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原因是浙江分公司部分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屡次向客户提供开户知识测评或风险测评答案,提示客户提高风险承受等级的行为。
8月5日,中信证券、陈健健、赵倩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原因是公司保荐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而该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亿元,即上市当年即亏损。
9月14日,中信证券陕西分公司及刘晓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原因是2023年1月刘晓在陕西分公司任客户经理期间,向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私募基金产品。
11月8日,中信证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原因是中信证券在担任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有观点认为,中信证券作为行业龙头,其存在的一些合规管理失责情况令人担忧,中信证券需加强合规管理,提升内部管控能力,以重新赢得市场信任。
企查查资料显示,中信证券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张佑君,第一大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8%,第二大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5%。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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