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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国中水务及控股股东、多名责任人被纪律处分

览富财经网消息,10月23日公开信息显示,因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国中水务(600187)及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多名责任人被纪律处分。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鹏欣集团、上海春冠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冠物资)、上海宜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睿国际)、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建安)、上海鹏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房地产)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实际控制的法人,根据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理财、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宜睿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18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1.5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1.45%),期末余额4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10.94%);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3.6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8.88%),期末余额7.6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21.72%);2020年资金占用发生额2亿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5.79%),期末余额7.93亿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22.97%)。公司既未及时披露,也未按相关规定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3年4月,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盛)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其中,上海文盛出资11.4亿元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公司出资7.6亿元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上海文盛支付1.5亿元履约保证金。上述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未及时披露,迟至2022年5月18日在《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临2022-035)才予以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时任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姜雷,时任公司董事长尹峻,时任公司总裁丁宏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庄建龙,时任公司财务总监章韬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公司董事长张彦予以通报批评。

公开资料显示,国中水务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环保工程技术服务业务。

截至发稿,国中水务总市值56.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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