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衡财经

深交所决定终止东旭光电A股和B股股票上市

ST旭电(000413)9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A股和B股股票上市。此前,公司A股和B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目前,ST旭电处于停牌状态,停牌前股价报0.37元/股。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河北证监局曾对ST旭电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ST旭电于9月10日晚间对外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95.95亿元。

终止股票上市

公告显示,ST旭电A股和B股股票在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深交所提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7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要求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ST旭电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因公司A股和B股股票在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遭证监会立案

9月6日晚,ST旭电公告,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

ST旭电已于2024年5月9日披露了第一次被立案调查的公告,本次为第二次立案调查。资料显示,ST旭电是一家以光电显示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为主营业务的智能制造高科技企业,辅以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做为主营业务补充。
由于年报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月12日,河北证监局对外披露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旭电)、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ST旭电9月10日晚间对外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95.95亿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正在沟通商讨整体方案以期尽快系统性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在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ST旭电本应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披露的年报,持续“难产”数月后,直到7月5日才发布。
ST旭电半年报显示,2024年上半年,公司各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合计为23.07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约1.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亿元。

发表评论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相关文章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