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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深交所发布对恒大地产集团夏海钧《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明,夏海钧在作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董事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5条、第1.6条相关规定的行为。根据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8.3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拟对夏海钧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称因无法取得联系,现以公告形式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
夏海钧还可以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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