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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及其与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

2020年6月15日,证监会依法对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证监会认定,獐子岛2016年虚增利润1.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2017年虚减利润2.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9%。《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獐子岛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决定将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24日,獐子岛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随后的一个月里走出了股价翻倍的行情,从6月30日到7月30日,该股最大涨幅达到127.27%,甚至8月底三个交易日还走出了三连板的走势。

獐子岛以水产增养殖为主,是一家集海珍品育苗、增养殖、加工、贸易、海上运输于一体的综合性海洋食品企业,其主要养殖的海货就是海底的虾夷扇贝。自2014年以来,在不到6年的时间里,獐子岛的扇贝先后四次离奇“失踪”。

注册制实施以来,少监管,重信披,零容忍是对证券市场全面的要求,对于信披违法违规,却并不是不监管,而是要严监管。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成了今年管理层的重头戏,也是落实注册制的立信之本。

獐子岛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客观上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

证监会借助卫星定位数据,对公司27条采捕船只数百余万条海上航行定位数据进行分析,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计算机技术还原了采捕船只的真实航行轨迹,复原了公司最近两年真实的采捕海域,进而确定实际采捕面积,并据此认定獐子岛公司成本、营业外支出、利润等存在虚假。

8月29日,獐子岛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财报显示,今年上半年,獐子岛实现营收约10.16亿元,同比下降21.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997万元,同比增长269.46%,扭亏为盈。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明确规定: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獐子岛财务造假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破坏了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破坏了市场诚信基础,依法应予严惩。下一步,证监会将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机关的案件侦办,坚决落实“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着力构建行政处罚与刑事惩戒、民事赔偿有机衔接的全方位立体式追责体系,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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