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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月30日,宋都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21年至2022年期间,为纾解宋都股份子公司资金需求,宋都股份关联方杭州和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和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宋都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通过杭州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怡洁保洁有限公司、杭州泰强贸易有限公司、大运盈通(杭州)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泰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对宋都股份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其中,2021年度累计提供资金141150.02万元,占宋都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绝对值的26.13%;2022年1-6月累计提供资金53688.60万元,占宋都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绝对值的9.50%。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宋都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财务凭证、银行流水账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宋都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宋都股份董事长、总裁俞建午未对公司进行有效管理,时任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陈振宁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未能保证宋都股份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未能保证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宋都股份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合考虑本案为纾解宋都股份子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已对案涉事项补充披露、当事人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宋都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二、对俞建午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三、对陈振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凡是在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2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3月22日收盘时持有宋都股份的受损投资者;或在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8月18日收盘时持有宋都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众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宋都股份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3.4亿元,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房地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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