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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特能源毛利率大跌20点,区域和客户集中,过半产能未利用

文:权衡财经iqhcj研究员 钱芬芳

编:许辉

9月28日IPO受理的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特能源)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790.60万股,占比不低于25%。公司此次拟投入募集资金6亿元,用于福清市元洪投资区集中供热管道建设项目、福清市江阴工业区集中供热管道及管廊建设项目、福清市元洪投资区集中供气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报告期各期末,和特能源流动负债中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合计金额分别为7,012.81万元、6,788.57万元、1.152亿元及1.049亿元,占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比例分别为83.33%、201.74%、212.84%及115.55%。

和特能源一家三口合计控股近九成,实控人曾存民间集资行为;现金分红金额超净利润之和,热电联产毛利率两年间跌去20个点;经营区域集中,依赖单一客户,产能利用率低下;研发费用率逐年下滑,原材料价格波动大;存在未了诉讼,排放超标被罚。

一家三口合计控股近九成,实控人曾存民间集资行为

2012年7月,和特有限成立。严勇货币出资9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倪必鸿(代林建芳)货币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14年5月30日,倪必鸿将其持有的和特有限5%出资份额以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林建芳。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严勇,实际控制人为严勇、林建芳,林俊云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严勇与林建芳系夫妻关系,林俊云与林建芳系母女关系。严勇直接持有公司83.5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林建芳直接持有公司4.40%的股份,林俊云直接持有公司0.54%的股份,严勇、林建芳、林俊云合计控制公司88.47%的股份。

严勇、林建芳系公司创始人,报告期内,严勇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能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以及公司的经营决策构成重大影响;严勇之配偶林建芳担任公司的董事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较为重要的作用。因此,严勇、林建芳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勇曾经存在基于公司项目收益的民间集资行为。公司在业务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但自身融资渠道较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灵活的信贷资金较为困难。在公司需要临时资金周转时,严勇会将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临时拆借给公司以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由于看好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严勇于2009年至2021年陆续以自身可从公司项目中获得的收益为基础,向其亲友及公司部分员工借款,并支付借款利息。

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年初,实际控制人严勇上述对外借款本金分别为5,511.55万元、7,377.12万元及7,409.62万元,借款人人数均为55人。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15日,严勇在收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现金分红后,向55名借款人偿还了其个人借款本金7,409.62万元以及按相关借款协议及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利息,共支付给55名借款人10,911.27万元。

2023年1月,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杨雪辉先生递交辞职报告;2023年1月,公司任命施小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年2月,公司任命龙文平先生为公司董事。

现金分红金额超净利润之和,热电联产毛利率两年间跌去20个点

自设立以来,和特能源一直专注于工业园区热电联产业务,通过建设热电联产平台,为客户提供集中供热、电力供应以及一般固废资源化处置服务。此外,公司依托规模化的供热管网设施,为客户提供蒸汽管网运输服务。2020年-2023年1-3月,和特能源营业收入分别为3.139亿元、3.835亿元、4.55亿元以及1.07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59亿元、7374.89万元、7870.55万元和1839.90万元,报告期净利润合计金额近2.8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和特能源以2021年的未分配利润向2022年7月12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60元(含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共派发现金红利1.93亿元。2023年5月16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每10股派现金红利18.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23亿元。现金分红合计金额超出了报告期净利润之和。与之对应的是,和特能源此番募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高达1.1亿元。

和特能源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蒸汽、蒸汽管网运输和电力等业务收入构成,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5.96%、98.57%、99.60%和99.63%,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269.70万元、547.95万元、180.23万元和39.30万元,主要包括煤渣煤灰销售收入、入网费等。其中蒸汽业务的平均收入占比为68.14%,为公司销售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蒸汽管网运输业务的平均收入占比为20.99%,为公司的第二大销售收入来源。

报告期各期,公司热电联产业务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73%、13.93%、5.83%和9.19%,其中,2020年至2022年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况,主要系在此期间原材料煤炭价格大幅上升,同时,环渤海动力煤(5500)指数价格与煤炭实际采购价格差距较大,使得公司通过煤热联动机制销售的蒸汽价格涨幅未能及时匹配煤炭价格涨幅,导致公司热电联产毛利率下降。

报告期内,和特能源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5.45%、29.99%、25.13%和30.38%。2021年较2020年大跌15个点,2022年较2021年再跌近5个点,两年的时间跨度,跌去了20个点之多,而同行均值仅跌去9个点。

经营区域集中,依赖单一客户,产能利用率低下

和特能源目前经营区域集中在元洪投资区及江阴港城经济区。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元洪投资区内企业的蒸汽销量分别为137.58万吨、148.25万吨、147.13万吨及32.22万吨,在江阴港城经济区为国能热电提供的管网运输蒸汽量分别为161.20万吨、213.14万吨、290.11万吨及89.76万吨。

报告期各期,和特能源销售毛利金额分别为1.427亿元、1.15亿元、1.143亿元及3,264.60万元,公司对主要客户国能热电的销售毛利金额分别为5,501.56万元、5,727.05万元、7,460.43万元及2,250.31万元,占比分别为38.56%、49.80%、65.26%及68.93%。2022年及2023年1-3月公司对国能热电的销售毛利占比均超过50%,构成对单一客户的毛利集中及依赖。

国能热电为江阴港城经济区内集中供热企业,系国家能源集团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良好,公司通过在江阴港城经济区内建设的管道为国能热电向下游客户输送蒸汽提供管网运输服务。

据(2021)闽01民终191文件显示,和特能源与客户福建康宏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长达一年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事因和特公司供汽过程中,2018年6月21日和特公司因燃煤出现问题导致供汽出现异常。和特公司对康宏公司的供汽自2018年6月21日4时09分出现异常(未供汽),于6月22日0时50分达到正常供汽。

从产能利用率上看,和特能源的产能利用率较低,蒸汽的产能利用率2020年在63.77%,其后降至42.09%至47.90%,未过半;而电力的产能2020年还有93.65%,2021年降至45.29%,2023年1-3月甚至仅39.61%。

对此,和特能源称2021年公司热电联产二期工程完工后,公司实现了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炉备”及汽轮发电机“一机一备”的生产模式,故2020年后产能利用率相对偏低。去除备用产能后,蒸汽与电力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能上升至6成至7成,不过,从常理上看,和特能源的产能消化已存在着疑问。

研发费用率逐年下滑,原材料价格波动大

2020年,和特能源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73%、0.67%、0.45%和0.37%,可比同行均值分别为0.71%、0.75%、1.16%和1.24%。

和特能源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煤炭金额占公司各期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4.89%、94.89%、95.07%及98.26%。2020年起,受宏观经济波动、国际形势及市场供需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煤炭价格上涨较快。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煤炭均价分别为592.30元/吨、898.25元/吨、1,183.62元/吨及957.61元/吨,2020年至2022年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况。

公司热电联产经营情况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蒸汽销售方面,目前公司蒸汽价格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的不利影响;电力销售方面,公司销售客户为国家电网福州,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和物价部门调控,市场化程度较低,在电价无法及时调整的情况下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会导致公司热电联产业务成本的上升幅度大于收入的上升幅度。2023年,受市场供需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煤炭价格有所下降,但若煤炭价格在未来出现持续上涨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和特能源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62.27万元、3,667.19万元、4,749.03万元及2,027.6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7.79%、18.42%、20.25%及7.95%。

存在未了诉讼,排放超标被罚

江苏宏鑫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对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和特新能源提起诉讼,要求和特新能源停止使用侵权产品以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2021)苏01民初2518号民事判决书,目前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2020年8月3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闽市监价出[2019]6号),因在2019年第1-4季度期间,和特新能源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考核限值,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和特新能源做出没收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考核限值收取的环保电价款2,605.29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5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闽市监价出[2020]7号),因在2020年第1-4季度和2021年第1季度期间,和特新能源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考核限值,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和特新能源做出没收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考核限值时段收取的环保电价款9,147.64元,以及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考核限值1倍及以上时段收取的环保电价款268.39元处5倍罚款(金额1,341.95元)的行政处罚。

注册制下,IPO企业更应该注重信披质量,其经营指标能否满足上市要求,后续的可持续经营状况,行文有限,权衡财经iqhcj无法一一指明,本文仅为权衡财经iqhcj提醒利益相关方投资者更应关注的企业风险所在,不作全面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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