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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下称“海宁农商行”)被罚415万元,时任行长等9名责任人同时领罚。
海宁农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高管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实际履职;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考核指标,向非营销部门与个人下达存款考核指标,导致员工违规揽储;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和本行信贷客户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违规虚增存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基金;贷款“三查”不审慎,贷款资金用途与合同用途不符;转嫁费用;未按工程进度发放项目贷款。
时任海宁农商银行行长蔡欣悦、时任海宁农商银行丁桥支行行长袁征、时任海宁农商银行城北支行行长胡坚,均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海宁农商银行城南支行行长居浩亮、时任海宁农商银行马桥支行行长张翔、时任海宁农商银行长安支行行长李俊、时任海宁农商银行黄湾支行行长孙超群、时任海宁农商银行许村支行行长朱伟恩、时任海宁农商银行营业部主任孙建强均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嘉金罚决字〔2023〕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金罚决字〔2023〕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蔡欣悦(时任海宁农商银行行长)三、袁征(时任海宁农商银行丁桥支行行长)四、胡坚(时任海宁农商银行城北支行行长)五、居浩亮(时任海宁农商银行城南支行行长)六、张翔(时任海宁农商银行马桥支行行长)七、李俊(时任海宁农商银行长安支行行长)八、孙超群(时任海宁农商银行黄湾支行行长)九、朱伟恩(时任海宁农商银行许村支行行长)十、孙建强(时任海宁农商银行营业部主任)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高管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实际履职;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考核指标,向非营销部门与个人下达存款考核指标,导致员工违规揽储;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和本行信贷客户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违规虚增存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基金;贷款“三查”不审慎,贷款资金用途与合同用途不符;转嫁费用;未按工程进度发放项目贷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415万元二、对蔡欣悦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三、对袁征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四、对胡坚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五、对居浩亮警告六、对张翔警告七、对李俊警告八、对孙超群警告九、对朱伟恩警告十、对孙建强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4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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