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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权衡财经iqhcj研究员 朱莉
编:许辉
截至9月30日,IPO进程为中止状态的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森宇股份)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公司此次拟投入募集资金10.45亿元,用于版权库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亿元)。
截至2022年末,森宇股份的资产总额为10.88亿元,归属于母所有者权益为7.34亿元,2020年-2022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6,973.82万元、1,473.24万元和8,758.82万元。证监会注册状态为落实反馈意见中,为第一次问询回复中。
森宇股份原始股东之一套现超亿元退出,分红后募资补流;2022年营收停滞,净利下滑;客户集中度居高不下;2020年公司对存货计提2,900万元跌价准备;存在版权的版权链瑕疵,无形资产占比大。
原始股东之一套现超亿元退出,分红后募资补流
公司前身为森宇有限,由崔惠玲与刘建春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森宇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其中崔惠玲认缴出资6万元人民币,刘建春认缴出资4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17年5月在新三板挂牌,于2021年2月18日终止。
2020年11月,崔惠玲分别与鼎禹投资、麟毅贰号及麟毅璞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14.67元/股的价格转让了其持有的1,567,824股公司股份;2020年12月,崔惠玲与达晨财智和财智创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崔惠玲以14.67元/股的价格转让了其持有的1,363,326股公司股份。两次转让中,崔惠玲获得转让款金额合计近4300万元。
2021年9月,崔惠玲、陈志永和刘建春分别与多名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20元/股的价格对外转让部分所持股份。崔惠玲获得转让款金额合计为7053万元。2017年公司新三板挂牌时,崔惠玲为实控人之一,其1950年6月出生,初中学历。1971年7月至2000年6月,就职于北京阀门四厂,任统计员(已退休);2010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森宇有限监事。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志永直接持有公司38.70%的股份,并通过宁波佳昌控制公司23.6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2.30%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永为刘建春的妻弟,刘建春直接持有公司0.82%的股份。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宁波佳昌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佳昌持有公司1,416.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3.60%;兰溪投资持有公司580.8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68%;杭州羲合持有公司36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00%。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才富君润、君润睿丰和君润恒智的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宁波君润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者分别持有公司3.00%、3.00%和0.42%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达到6.42%。
2020年-2022年,森宇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2250万元和2250万元。公司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营收停滞,净利下滑
森宇股份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动漫、电视剧、电影等视频节目的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和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2020年-2022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613亿元、4.954亿元和4.9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9969.26万元、1.66亿元和1.577亿元。
报告期各期,森宇股份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613亿元、4.954亿元和4.91亿元。报告期各期,公司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在65%以上,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森宇股份报告期各期,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收入分别为2.945亿元、3.877亿元和3.192亿元,占比分别为80.95%、78.27%和65.02%;公司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报告期各期收入分别为6,705.41万元、1.068亿元和1.706亿元,占比分别为18.56%、21.56%和34.74%,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较快,系公司主营业务的有益补充。
在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中,公司自视频节目出品方或其他版权持有者处购得数字版权后形成版权内容库,再根据版权的题材、内容、授权期限等要素对其进行整合后,基于不同客户的具体需求以单片或集合的形式对外出售,从而获得数字版权分销收入。凭借丰富的视频节目资源储备,公司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已覆盖包括腾讯、爱奇艺、芒果、等主流新媒体互联网视频平台以及移动端视频媒体。
在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中,森宇股份的主要客户为IPTV运营商、OTTTV运营商、数字电视运营商和三大电信运营商视频平台。公司在客户设立的特定节目专区内根据市场热度和用户需求投放相关视频节目,并提供内容策划、宣传和推广等服务。客户根据公司提供的视频节目数量、质量以及用户点击量等向公司支付数字内容提供业务的分成收入。
报告期各期,森宇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7.24%、57.89%和57.91%;公司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8.70%、58.99%和58.42%,保持在较高水平。
视频节目储备的规模是行业参与者的根本基础及核心资源,直接影响着行业参与者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系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视频节目储备时长分别达到6.09万小时、6.16万小时和6.51万小时。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为上市公司捷成股份,其全资子公司华视网聚主要从事影视剧、动漫、综艺等视频节目版权内容的数字化分销与运营服务。2020年至2022年,华视网聚的各类新媒体数字版权储备时长为5万余小时。
根据捷成股份公开披露信息,2021年,华视网聚营业收入为30.875亿元,净利润为5.333亿元;2022年,华视网聚营业收入为36.952亿元,净利润为8.342亿元。
客户集中度居高不下
森宇股份于2012年即与爱奇艺合作开展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已超过10年,报告期内,爱奇艺均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历年对其销售收入均在7,000万元以上;公司于2012年与腾讯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已达到11年,报告期内,腾讯均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历年对其销售收入均在7,000万元以上;同时,报告期内,优酷也一直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公司历年对其销售合计超过1亿元;公司也和芒果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2021年和2022年,公司对其的销售收入均在6,000万元以上。
关于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的问题,森宇股份2017年新三公上市转让招股书还特地提及了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集中的风险。2014年、2015年、2016年1-9月末,公司前五大客户实现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62.71%、67.96%、70.45%。未来核心的战略客户及供应商依然是公司重要的合作方,公司存在核心客户及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提及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在整体业务中占比相对集中,但并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严重依赖。随着版权市场持续活跃,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以及与行业中更多参与方合作的进一步加深,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集中度将会进一步降低。到了2022年招股书时,前五大客户占比仍在68.09%、74.68%和63.04%的高位。不过,在此次招股书中,森宇股份并未提及客户集中度的风险。
2020年公司对存货计提2,900万元跌价准备
2014年、2015年、2016年1-9月末,森宇股份从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版权达到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金额在采购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45.50%、83.79%、71.98%。到了2022年,从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下降至54.83%、50.73%和49.53%。
2021年10月至今任森宇股份常务副总经理的唐柯,2015年至2016年,就职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并兼任互联网电视事业群总裁。而上海东方明珠2021年向公司提供新媒体数字版权达915.00万元,占比3.68%,位居第4大供应商。唐柯还是北京风行在线的联合创始人,任总裁及技术负责人。公司仅有的1名其他核心人员,技术部负责人李鹏也曾任职北京风行在线。2014年和2015年,北京风行在线还是森宇股份的前五大客户之一。
报告期各期末,森宇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387亿元、3.025亿元和3.514亿元,随报告期收入的增长同步增加,各期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38.45%、36.27%和32.29%。
报告期各期,因南京聚欣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苏州有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环球合一网络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不佳,款项不能预期收回,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对其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预计计提988.99万元。
2020年森宇股份对存货计提2,900.00万元跌价准备。公司存货主要为公司参与投资的由他人制作并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影视剧产品。2018年,公司与上海剧合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署《电视剧<南烟斋笔录>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公司以2,900.00万元投资上海剧合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制作的电视剧《南烟斋笔录》。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该电视剧5%的投资份额,可按相应比例获得该剧发行后的净收益。2019年,《南烟斋笔录》已制作完成并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因此年末形成存货2,900.00万元。但由于参演演员发表不当言论,该剧长时间未能发行上映,基于谨慎性原则,2020年公司对该存货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
存在版权的版权链瑕疵,无形资产占比大
目前,我国视频节目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不以登记作为著作权的取得和生效的前提,实践中的著作权管理与保护具有复杂性。尽管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版权采购内控制度,会严格要求供应商提供视频节目版权的版权链证明文件并进行审核,但在采购时公司仍可能无法完全避免未能识别少数上游供应商故意或过失等情形引致的版权链瑕疵。当公司对外分销瑕疵视频节目版权或将瑕疵版权用于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时,可能会因此面临纠纷或诉讼,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开展、企业形象和客户覆盖带来负面影响,亦可因此导致不定规模的经济损失,上述不利情形的发生均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收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森宇股份主要从事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及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每年均会购置较多电视剧、电影、动漫等数字版权并相应增加无形资产原值,数字版权到期后则处置对应的无形资产原值及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原值按授权期和销售模式进行摊销计入成本。报告期各期,公司无形资产购置金额分别达到1.25亿元、1.994亿元和2.09亿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达到6,191.65万元、9,381.04万元和1.437亿元,报告期末较报告期初整体呈增长趋势。
注册制下,IPO企业更应该注重信披质量,其经营指标能否满足上市要求,后续的可持续经营状况,行文有限,权衡财经iqhcj无法一一指明,本文仅为权衡财经iqhcj提醒利益相关方投资者更应关注的企业风险所在,不作全面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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