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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建设银行因“无资格人员销售基金产品”“违规代销非持牌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等十八项违规,被罚没3791.879382万元。其中,总行2041.879382万元,分支机构1750万元。
建设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单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违规通过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代销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未按规定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向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代销公募基金产品违规采用低风险评级;违规代销非持牌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等。
同时,时任建设银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孙娜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建设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朱玉红、时任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吴泼伟均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罚决字〔2023〕2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一、单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二、违规通过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三、代销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未按规定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四、未将超过规定年龄客户的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核保并出单,且销售的部分保险产品属于保单利益不确定型五、向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六、代销公募基金产品违规采用低风险评级七、无资格人员销售基金产品八、违规代销非持牌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九、违规代销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不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十、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购买建设银行代销的基金、信托、资管及自营理财产品十一、违规为风险承受能力不达标的客户办理代理上海金交所交易业务十二、未按规定提前公示即调高代理上海金交所现货延期业务手续费十三、个人账户贵金属业务不符合客户适当性要求十四、违规收取个人客户唯一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十五、对分支机构执行小微企业查询与补单费优惠政策管控不到位十六、内部控制不力,导致部分分支机构对总行减免优惠措施执行不到位十七、对部分分支机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财务顾问费管控不到位十八、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3791.879382万元。其中,总行2041.879382万元,分支机构175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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