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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七佰
来源:首席消费官
长假刚刚结束,家纺龙头富安娜就收到了深圳证监局的警示函。究其缘由,主要是国庆节前富安娜连续发布的两条更正公告。
9月29日,富安娜发布更正公告,称其于9月28日发布的披露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经自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上传了法律意见书的错误版本。
其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象不包含董事或与公司董事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事宜不存在需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更正后:
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象包含董事林汉凯,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事宜,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富安娜还发布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经自查发现,9月28日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司董事会决议内容表述有误。
其主要涉及错误如下:
更正前: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更正后:(备注:在更正后的内容中,标粗处为更正的具体内容)
一、会议以赞成8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林汉凯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会议以赞成8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林汉凯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会议以赞成8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林汉凯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针对富安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等相关议案披露出现多处表述错误的情形。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林国芳、龚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3年9月28日,富安娜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称董事会以全票审议通过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月29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称公司前述决议内容表述有误,关联董事已回避该等表决事项并应计入回避票数。
此外,2022年以来,富安娜出现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对外担保总额等数据披露错误。
监管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反映公司信息披露内部管理薄弱,有关人员勤勉尽责不到位。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国芳、董事会秘书龚芸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富安娜、林国芳、龚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并要求富安娜当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严格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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