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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重磅宣布!

9月28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融合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开辟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的新渠道。”业内专家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在其看来,“跨境理财通” 业务试点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

  试点两年平稳运行 本次优化有五大重点

  “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和港澳投资者,可以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等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总体来看,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可支持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等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有利于更好满足大湾区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

  在此之前,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已启动两年。2021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内地及港澳金融监管部门在粤港澳大湾区正式启动“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截至2023年8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共有66家银行、5.9万名个人投资者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业内人士表示,试点启动两年来总体运行平稳,具备进一步优化的条件。

  在前期政策的基础上,本次优化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二是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新增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参与主体,为“南向通”“北向通”个人客户提供投资产品及相关服务。三是扩大“南向通”“北向通”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四是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五是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试点优化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有限 实施细节将进一步完善

  对于本次“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受访专家认为,整体上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有限。

  “例如,本次政策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但‘南向通’‘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净流出额均保持原有上限不变,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有限。”该专家分析,目前“南向通”“北向通”额度实际使用率还比较低,市场较为理性。

  对于“新增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参与主体”,业内人士分析称,新增证券公司须遵守跨境资金闭环管理要求,跨境资金通过账户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适用范围仅限于购买限定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从已有试点经验看,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普遍青睐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行为和决策相对稳健成熟。此外,内地及港澳地区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前期签署的“跨境理财通”监管合作备忘录要求,加强信息交流和执法合作,在依据各自职责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进行监管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积累了经验,可较好应对政策调整相关业务风险。

  对于政策优化后的执行细则,《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在修订过程中,后续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外发布,届时投资者即可按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开展投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正指导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和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修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也在相应修订其实施细则,后续将在履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后对外发布。内地及港澳金融监管部门将积极推动“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做好相关系统改造和技术准备,推动业务试点优化举措尽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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