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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一查就撤”海通证券遭监管警示

日前,上交所公布了对海通证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及执业质量现场督导工作中发现,海通证券作为河南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惠强新材”)、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峰医疗”)、上海治臻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治臻股份”)申请首发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存在对重要审核问询问题选择性漏答,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存货、采购成本、资金流水和研发费用等核查不到位等违规情形。

  对惠强新材项目,上交所指出,在首轮问询中,惠强新材未按照问询问题要求进行回复,漏答了相关子公司转让给实际控制人的原因。海通证券本应对惠强新材的解释说明进行核查并修改,但其仅对转让程序的合规性以及转让价格的合理性、公允性发表肯定意见。另外,首轮问询中关于研发费用核算准确性、研发人员快速增加、直接材料成本变动趋势等多项异常情形,惠强新材均未予以充分解释说明。海通证券作为保荐人相关核查工作不到位。

  在现场督导中,上交所则发现海通证券在明峰医疗项目中存在的多项问题。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海通证券通过明峰医疗售后系统核查已销售产品的全部维保情况,但执业质量现场督导却发现,海通证券未关注部分收入在维保任务列表中无相应安装记录的情况。此外,执业质量现场督导发现,海通证券未充分关注部分关联销售的设备使用时间早于验收时间、设备生产时间晚于发货时间等异常情况。上交所同时表示,海通证券在明峰医疗项目中还存在存货、采购成本核查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不充分等问题。此外,上交所还在现场督导中发现了海通证券在治臻股份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包括采购成本核查不到位、研发费用核查不到位等。

  上交所表示,在执业质量现场督导中发现海通证券在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投行质控、内核部门项目风险识别不足以及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项目底稿验收与归档管理不到位、质控部门现场核查有效性不足等薄弱环节。

  一是项目风险识别及质控、内核意见落实不到位。上交所执业质量现场督导发现,质控、内核部门针对明峰医疗、治臻股份2个项目的内控意见未突出项目重点风险和针对性核查要求;对于提出的质控、内核意见,未充分关注项目组书面回复出具的部分结论是否有相应的底稿依据。

  二是项目底稿验收与归档管理不到位。上交所执业质量现场督导发现,质控部门未有效督促明峰医疗、治臻股份项目组落实底稿验收发现的问题,2个项目均存在重要资料未归入底稿的情况,直至督导期间才补充提供;明峰医疗项目已归档的纸质底稿未做到格式规范、标识统一、记录清晰,治臻股份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底稿归档。

  三是质控部门现场核查有效性不足。执业质量现场督导发现,质控部门对部分首发项目的现场核查进场时间仅1天,不符合保荐人规定的首发项目进场时间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指出,在发行上市审核期间,上交所在对上述3个项目发出《保荐业务现场督导通知书》后,实施现场督导前,海通证券均撤销了项目保荐,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风险和问题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不够充分,项目申报准备工作不够扎实。

  对于海通证券的上述违规行为,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监管举措。同时,要求该公司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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