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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新规明确农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浮动范围

记者4月28日从银保监会获悉,《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近日发布,将财政补贴性产品的费率调整系数浮动范围限制在[0.75-1.25],其他产品的浮动范围限制在[0.5-1.5]。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有利于农业保险平稳可持续发展,实现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定价工作目标。

  具体来看,《规定》明确了农业保险精算规定的适用范围、农业保险的精算规则和公司总精算师的职责和监管措施。其中,农业保险精算规则主要包括费率的构成、费率回溯调整和保费不足准备金评估。《规定》通过明确农业保险费率中的基准纯风险损失率、附加费率和费率调整系数三要素的使用,实现农业保险价格围绕风险进行有管理的浮动。

  银保监会同时指出,对于保险公司向监管机构备案的农业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形的,监管机构责令保险公司停止使用该产品,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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