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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5号,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发行人或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科前生物及其承销商将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12,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达到39,039.76万元、63,283.49万元和73,530.01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7.2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募集资金174,702.52万元。
科前生物主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动物防疫技术服务。猪用疫苗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猪用疫苗行业业绩受到下游生猪养殖行业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生猪价格存在3-4年波动一次的“猪周期”和生猪偶发性疫病的发生,均可能导致公司业绩的波动。
自成立之日起,公司即由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和叶长发七人共同管理,本次发行前七人合计持有公司73.10%股份,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在回复证监会的反馈意见里,科前生物需要提交如下问题的答案:
问题 1:
反馈意见回复显示,发行人在现有人员、技术专利、研发、生产等诸多环节,等存在密切联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重要人员等均未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有情况反映发行人借助华中农大的研发人员和资源,节省研发费用,不当获取利益。
问题 2:
郑州市惠济区鑫苑兽药经营部、郑州市惠济区大成动物药业贸易部等为仅次于温氏股份的客户。发行人在很多地区采用直销或经销的方式。请发行人说明,郑州市惠济区鑫苑兽药经营部、郑州市惠济区大成动物药业贸易部等客户的实际控制人的简历;相关人员的关联方情况,相关人员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离职主要员工目前的任职情况,是否与上述经销商的关系;说明反馈回复显示的该公司的最终销售主要为部分小客户和个别大客户的具体情况,相关客户与发行人的直销客户是否重合,以及对相关客户的真实。请保荐机构、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
问题 3:
请发行人结合发行人无偿使用的华中农大的专利对发行人收入利润的贡献情况,补充披露未来是否存在收费的安排。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 4:
请发行人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5 号)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已超过 4 个月,请补充提供期间季度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并作重大事项提示。请保荐机构、会计师督促发行人严格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
问题 5:
发行人主要产品之一“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和“猪伪狂犬病活疫苗(HB-98株)”是由发行人与华中农大、中牧股份合作研发,发行人因此与华中农大、中牧股份签署《技术使用协议》,同意发行人无偿使用前述技术成果。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中牧股份就该技术的产权和授权情况,中牧股份是否生产同样产品并对发行人构成重大竞争,该等事项是否已经根据其重要性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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