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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汤立斌)记者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制定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据介绍,《承销规则》是中证协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文件进行整合优化后形成制定的。
中证协表示,在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的实践经验后,新制定的《承销规则》将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
《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内容包括明确路演推介要求、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切实加强自律管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细化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和推介范围;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承销规则》还规定了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
在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了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同时,《承销规则》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中证协表示,将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承销规则》明确了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方面均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此外,切实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也是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承销规则》明确了承销商应当向中证协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等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提出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承销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以净化行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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