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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规定履行定期报告义务等 广西万通被出具警示函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广西证监局网站1月20日发布关于对广西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广西证监局对广西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万通或发行人)公司债券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广西万通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定期报告义务、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义务、定期报告缺失法定人员书面确认意见等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广西万通董事长许霄霞,时任董事长易小迪,信息披露负责人韩斌,是广西万通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按照相关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广西万通及相关责任人许霄霞、易小迪、韩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们应引以为戒,自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广西证监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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