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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精英数智”)将于2020-9-1上交所科创板上会。
本次发行不超过 2,2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780 万股。
据悉精英数智主要从事于煤炭行业信息系统及工业自动化系统的规划、设计、集成、工程总承包和运维服务;煤炭行业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煤炭行业,且主要集中于山西省地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16,106.69 万元、21,063.34 万元和 25,321.50 万元,其中来自煤炭企业的收入分别为 10,638.85 万元、13,599.71 万元和 23,022.4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6.05%、64.57%和 90.92%,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受煤炭行业监管政策影响较大的风险。
在2020-07-24对上交所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精英数智回答了以下 的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此类客户交易金额逐年增多的原因,2019 年度快速增长的原因,是否表明公司客户结构在恶化;(2)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异常项目的营业收入情况,2019 年度快速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突击销售的情形;(3)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对于信用政策异常项目合同所形成应收账款,公司对账期的确认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新收入准则;(5)无可量化、明确的客户分类和授信标准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对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的敏感性分析。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项目服务提供商所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市场推广费带有销售性质的具体含义,项目服务费价格确定机制;(2)项目服务供应商在公司获取订单中所起的作用,自主软件产品的定价机制,项目服务费与合同金额的量化关系。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在售通用软件产品的研发开始时间、研发完成时间、累计研发投入和累计销售收入,研发投入与所实现销售收入的匹配性,研发投入产出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内,软件产品销售均价变化的原因,通用软件产品的定价机制,是否具有统一指导价,同一产品在不同客户之间销售单价具有显著差异的原因,销售价格是否公允;(3)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业务、其他信息系统业务对应的外包服务费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报告期各期,支付外包服务费合同和未支付外包服务费合同的数量和收入金额分布情况,支付外包服务费合同中项目服务费率变化情况;(5)报告期内,软件产品销售单价排名前十和倒数前十所对应的客户,合同签订及收入实现情况,项目服务费、市场推广费支出金额,软件产品销售单价与项目服务费、市场推广费的量化关系;(6)若终端客户未付款,公司是否附有向外包服务商付款的义务,若否,相关服务费支出的商业实质;(7)发行人项目外包服务商历史上是否因承接发行人业务存在被立案或处罚的情形,项目服务商与终端客户的关系,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8)结合前述情况,重新分析公司的业务模式和销售模式,获取订单的驱动因素。
关于重大事项提示
请发行人全面修订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发行人业务主要为系统集成,且报告期内存在较大比例与核心技术不相关业务,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比较低;(2)公司业务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情形;(3)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客户主要来自煤炭行业,2019 年度自主软件收入增长主要来自行业监管政策驱动,结合下游行业情况、行业政策及业务模式等披露业务的可持续性;(4)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山西地区,经营具有区域集中性;(5)公司与天云信息的合同为偶发性,不具有可持续性,量化测算对收入、损益的影响;(6)无可量化、明确的客户分类和授信标准对公司客户管理、信用政策、合同签订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9)应收账款规模、回款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关于信息披露差异
招股说明书与首轮问询回复、二轮问询回复所披露的外包费金额存在差异。请发行人说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外包费和问询回复披露的外包费存在差异的原因,相关差异对费用细分项和相关信息披露的影响。
关于其他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上述不规范情形的整改和落实情况,以及对发行人相关收入、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等事项真实、准确、完整的判断是否发生变化,若是,相关的影响,若否,充分论证形成判断的依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将相关核查工作的记录作为备查文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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