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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标法,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万元。据了解,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受东海县曲阳乡蒋红雨书店和上海高藏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申请注册商标“谷爱凌”和“EILEENGU”,分别收取代理费900元、300元。之后当事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分别为两公司申请上述商标。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认为谷爱凌为15岁中国滑雪首位归化运动员,社会媒体关注度较高,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此外,“EILEENGU”为谷爱凌英文名,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决定驳回当事人为两家公司代理上述商标注册的申请。
2019年6月6日,谷爱凌发文宣布,她将代表中国征战2022北京冬季奥运会。中国商标网显示,自谷爱凌宣布参赛后的第4天起,多个企业及自然人申请注册“谷爱凌”商标,申请总数达29条。
如果张某经过谷爱凌本人的授权许可,则其属于正当商标注册。如果张某未经谷爱凌本人许可,擅自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该行为可能会侵害谷爱凌的姓名权。谷爱凌本人可以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认定商标是否属于恶意抢注时,要充分考察申请注册的或已注册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益、是否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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