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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了682家上市公司财报后,证监会发现了八大问题,接下来要这么做!

本报记者 吴晓璐
8月19日,证监会发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以下简称《会计监管报告》)。
据悉,为掌握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情况,证监会会计部联合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共同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阅分析工作,组织专门力量抽样审阅了682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会计监管报告》。
证监会表示,年报审阅发现,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整体质量较好,但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对准则理解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收入确认和计量不恰当、金融工具分类与后续计量不准确、或有对价确认和计量不合理、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时点不恰当、商誉减值测试不恰当、集团财务公司存款列报不正确等。
“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会计监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不断提高自身对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理解和应用水平,及时发现并改正财务报告编制中存在的错误,稳妥做好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不断提升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表示。
上市公司财报信披存在八大问题

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4月30日,除未来股份等11家公司外,A股市场共有475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年度财务报告,其中主板3136家、创业板1132家、科创板396家、北交所89家,实现盈利的4028家、发生亏损的725家。按期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中,249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否定意见1家、无法表示意见43家、保留意见98家、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107家。

《会计监管报告》列举了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中的八大问题:
一是收入相关问题。包括未恰当识别暂定价格销售安排是否属于可变对价;未恰当区分重大融资成分与预期信用损失;未恰当核算物业出租方收取租户的水电费。
二是金融工具相关问题。包括未确认少数股权远期收购义务;未恰当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未确认处于信用减值第三阶段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未恰当核算融资费用。
三是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相关问题。包括未正确抵销权益法下顺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未恰当确认和计量或有对价;未恰当确认股东为上市公司承担的或有负债;未恰当核算资产收购交易;未恰当核算处置原子公司部分股权后的剩余股权;未恰当核算应收原子公司款项。
四是债务重整相关问题。包括未恰当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未恰当确认或有还款、担保义务。
五是商誉减值相关问题。包括未恰当判断已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的情况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拟出售的被收购公司股权转让价格确定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与商誉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计算口径不一致。
六是其他确认和计量问题。包括对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不一致;未恰当确认受让的租金收益权;未恰当计提原材料跌价准备;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会计处理不恰当;未恰当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未恰当确认对有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投资的递延所得税影响;未恰当列报应收款项融资。
七是非经常性损益相关问题。一是未正确认定和披露与碳排放额度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二是未正确认定与终止经营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三是未正确认定与长期资产处置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
八是列报和披露问题。包括集团财务公司存款列报问题;现金流量表相关问题,业绩承诺相关现金流量分类不准确,定期存款质押与解除质押业务相关现金流量分类不准确,未充分披露现金流量列报变更的情况。
下一步做好五方面工作

针对上述年报审阅中发现的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与 财务信息披露规则问题,证监会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发布本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提示市场主体在执行会计准则、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引导并督促市场主体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整理汇总年报审阅中发现的上市公司问题线索,提交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核实和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后续 监管处理。
三是进一步收集整理系统内各单位一线监管中发现的 问题,组织召开年度财务信息披露监管协调会,加强沟通交 流,针对有争议的问题形成共识,统一监管认识。
四是对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明确或仅有原则性规定、上市公司在执行中存在争议的问题,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等形式明确监管标准。同时,继续以案例解析的形式,指导市场实践,切实提升上市公司理解和运用准则的能力。
五是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持续关注收入、金融工具、租赁等准则的实际执行情况,深入研究新业态、新模式、新交易下面临的会计处理问题,积极做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配套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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