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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10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这也是今年4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之后,首次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全国首例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证券犯罪案件。
最高检表示,将依托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强化资本市场非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合规管理,涵养资本市场法治生态。
提高资本运作规范化水平
最高检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上海Z公司、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王某某泄露内幕信息、金某某内幕交易案,江苏F公司、严某某、王某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广西陆川县23家矿山企业非法采矿案,福建省三明市X公司、杨某某、王某某串通投标案。案例分别涉及互联网企业数据合规、证券犯罪内幕信息保密合规、中介机构简式合规、矿区非法采矿行业治理、高科技民营企业合规等方面。
其中,王某某泄露内幕信息、金某某内幕交易案,系全国首例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证券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为广东某科技企业(简称“K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因两次向其好友金某某泄露内幕信息而构成犯罪。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对K公司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合规考察结束后基于合规整改情况提出宽缓量刑建议,获得法院采纳。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检表示,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涉案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简单化起诉、判刑不利于涉案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且企业具有强烈的合规意愿。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与审判三个主要程序环节上均充分利用了合规工作的有效措施,通过在侦查程序中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环节督促开展专项合规整改、起诉后基于合规整改情况提出宽缓的量刑建议,融通了三个主要程序环节中的合规工作,对可能判处较重刑罚案件如何适用合规改革作出有益探索。
最高检指出,资本市场是信息市场加信心市场,健全内幕信息保密合规管理,是提振投资信心的重要体现。但内幕交易案件暴露出,企业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缺失会引起内幕信息泄密风险,诱发内幕交易,在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同时,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作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的非上市公司,在行政监管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更应该加强自身合规管理。
“该案作为全国首例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证券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坚持惩治犯罪与助力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并重,依托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积极推动资本市场非上市公司更新合规理念,对标上市公司健全自身合规管理体系,培养全链条合规意识,将外部监管类规定内化为自律合规要求,提高资本运作规范化水平,助力营造资本市场良好法治环境。”最高检表示。
加强“双向衔接”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底,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2382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1584件,对整改合规的606家企业、1159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较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前增长明显。”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
这位负责人指出,这批典型案例在探索适用合规改革的全流程办案机制、准确区分单位与责任人责任、推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实质性融合、制发检察建议等方面,都取得良好成效,对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深入开展,更具有示范指导意义。
上述负责人说,下一步,检察机关要全面、稳实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该项工作普遍开展、提质增效;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落实备案审查,跟踪指导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工作;要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逐步拓展案件范围,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要增强案例意识,强化案例指导和以案释法;要始终坚持依法规范,时刻警惕以合规为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切实防止虚假合规、合规腐败和问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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