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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结论及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经查明,滴滴公司共存在 16 项违法事实,归纳起来主要是 8 个方面。

  • 一是违法收集用户手机相册中的截图信息 1196.39 万条;
  • 二是过度收集用户剪切板信息、应用列表信息 83.23 亿条;
  • 三是过度收集乘客人脸识别信息 1.07 亿条、年龄段信息 5350.92 万条、职业信息 1633.56 万条、亲情关系信息 138.29 万条、“家”和“公司”打车地址信息 1.53 亿条;
  • 四是过度收集乘客评价代驾服务时、App 后台运行时、手机连接桔视记录仪设备时的精准位置(经纬度)信息 1.67 亿条;
  • 五是过度收集司机学历信息 14.29 万条,以明文形式存储司机身份证号信息 5780.26 万条;
  • 六是在未明确告知乘客情况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图信息 539.76 亿条、常驻城市信息 15.38 亿条、异地商务 / 异地旅游信息 3.04 亿条;
  • 七是在乘客使用顺风车服务时频繁索取无关的“电话权限”;
  • 八是未准确、清晰说明用户设备信息等 19 项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此前,网络安全审查还发现,滴滴公司存在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以及拒不履行监管部门的明确要求,阳奉阴违、恶意逃避监管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滴滴公司违法违规运营给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数据安全带来严重安全风险隐患。因涉及国家安全,依法不公开。

今日中午,针对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滴滴出行官方微博发文称,对此诚恳接受,坚决服从,严格按照处罚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深入自查,积极配合监管,认真完成整改

滴滴出行表示,真诚地感谢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感谢社会公众的批评和监督,将引以为戒,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建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好每一位乘客、司机师傅和合作伙伴,实现企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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