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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金发科技此前已经有过涉及内幕交易的“劣迹”,董事长袁志敏因涉及内幕交易并被证监会所处罚。
今年的疫情令众多口罩概念股一飞冲天,但热炒之后,部分股票也开始显露原形。
8月9日下午,金发科技发布公告,称其3个月前与美国某公司签订9.75亿美元的KN95口罩特别重大合同,但由于一直未收到买方应支付的前期款项,订单未得到履行且实际已经终止。
当天上交所迅速向金发科技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核实并说明前期合同订立的具体情况,包括商谈、签订合同的过程及合同主要条款。
今天开盘,金发科技股价暴跌近8%。至下午收盘,跌3.68%。
“这份合同的确非常奇怪。”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向时代财经分析认为,金发科技这份订单是属特别重大的合同,但在合同的履行的过程中有很多与正常合同不同的地方。金焰表示,金发科技存在信披违规、操纵股价的可能。
上交所深夜下发监管函
8月9日晚间,金发科技的一则公告,宣告了此前最大一笔订单的“告吹”。
根据公告,此前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订购金额9.75亿美元(约合68亿人民币)KN95口罩订单,期限为三个月。采购订单期间,公司为尽力推进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买方尽快付款,以实现合同履行的目标,多次与买方进行交流和沟通。近期,公司业务部门尝试通过电 话或其他方式与买方就合同是否履行事宜进行探讨,买方未予有效回应。
根据金发科技声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致函买方,征询其是否仍有意继续履行合同订单,并要求其在2020年8月7日前书面回复卖方,逾期未回复则视为不再履行合同订单。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买方的有效书面回复。
本次交易采购订单三个月履行期限行将届满,公司一直未收到买方按订单应支付的40%前期款项。买方在卖方多次联系及书面致函后,也未就合同订单是否继续履行或延期履行等事项予以有效回复。此外,合同订立至今跨期达三个月,受全球疫情变化等因素影响,货物市场供需及行情价格也已经发生一定的变化。
综上,公司分析认为,按合同订单约定,卖方在未收到买方按约应支付的前期款项情况下,无须向买方交货,且买方在卖方书面函证后,也未表达继续履行合同订单的意愿,本次合同订单未得到买方的履行且合同订单实际已经终止。
当天凌晨,上交所火速向金发科技下发监管函,要求公司核实并说明前期合同订立的具体情况,包括商谈、签订合同的过程及合同主要条款。同时,监管函还要求公司核实并说明,是否于合同签订前进行了充分必要的尽职调查,是否对合同对方的信用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了有效核实,以及至今未披露交易对方的主要考虑和原因。
今天,时代财经记者多次联系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等,电话均无法接通。
投资者质疑订单真实性
“告吹”的公告在投资者中迅速引发了广泛关注,因为这笔订单对于金发科技而言,意义实在重大。
5月17日,金发科技发布关于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显示,子公司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并于北京时间5月16日,卖方收到买方的采购订单,订购金额9.75亿美元。
根据2019年年报显示,金发科技实现归母净利润12.44亿元。这份特别重大的口罩订单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将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对于如此重大利好,市场反响热烈。第二天,金发科技股价涨停。
这份重大订单披露之后,截止9日,金发科技股价累计涨幅已超过44%。而10日开盘,金发科技开盘暴跌近8%,最终以每股16.74元收盘,跌3.68%。
根据公司的官网介绍,金发科技是一家聚焦高性能新材料的科研、生产、销售和服务,提供全新的材料解决方案的新材料企业。金发科技总部位于广州科学城,旗下拥有47家子公司,在南亚、北美、欧洲等海外地区设有研发和生产基地。金发科技的产品以自主创新开发为主,覆盖了主要产品包括改性塑料、完全生物降解塑料、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工程塑料、轻烃及氢能源、环保高性能再生塑料等六大类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订单告吹之后,众多投资者的质疑声也此起彼伏。外界质疑的最大焦点,就是时至今日,对于如此重大合同的合作方的公司名、地址等任何细节,金发科技都没有进行任何透露,仅仅只是公布了订单金额这一内容。
而在5月17日的公告中,金发科技也仅仅透露了一丝目前交易进展,表示“本次采购订单约定,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形式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订单金额的40%。”但截至本公告日,卖方已向买方提供形式发票,暂未收到上述款项。
存在操纵股价的可能
对此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金发科技这份订单是属特别重大的合同,签订价值9.75亿美元的KN95口罩特别重大合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但是在合同的履行的过程中有很多与正常合同不同的地方,比如:如此重大合同竟然没有定金或者预付款,而且金发科技认为已经过了合同履行期就自动终止了。
金焰认为,从法律上来说,即使过了合同履行期,也不能认为是自动终止,除非是合同中有自动终止的规定。如果有这种约定,那么说明这个合同有可能是为了配合股价的套路,以为不交定金而且自动终止的合同,本身很少见,存在信披违规、操纵股价的可能。如果没有自动终止的约定,那么就不能认为上述重大合同实际已终止。
实际上,金发科技此前已经有过涉及内幕交易的“劣迹”,董事长袁志敏因涉及内幕交易并被证监会所处罚。
2019年6月,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发科技董事长袁志敏与王宗明共同内幕交易“金发科技”。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内容显示,由袁志敏提供资金,王宗明操作“王宗明”、“李某玲”证券交易账户交易金发科技。王宗明的姐姐王某慧与袁志敏有密切关系,而王宗明则在其姐姐实控的广州睿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职。
2014年袁志敏开始了解金发科技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2015年12月其向上海本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控人朱某明借款3200万元,并与2016年1月份借道多个账户汇入王宗明银行账户。
2016年2月2日,袁志敏致电王宗明,当日王宗明和李某玲同时以本人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和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同年2月3日王宗明操纵账户在二级市场大量买入金发科技。
证监会发现,这两个账户在买卖金发科技时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等行为。最终责令王宗明依法处理“王宗明”、“李某玲”账户下非法持有的金发科技股票,没收袁志敏、王宗明违法所得约33万元,并对袁志敏处以约59万元、对王宗明处以约39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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