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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操纵市场遭立案调查后董事长“闪辞” 嘉化能源市值蒸发逾50亿元

本报记者 吴文婧

    8月9日晚间,嘉化能源公告称,公司董事长管建忠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书面辞职报告当天送达董事会生效。

    而就在三天前,管建忠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此前的8月6日、7日两个交易日,嘉化能源股价连续跌停,8月10日,公司股价早盘触及跌停,截至收盘,跌7.66%,报10.36元/股,仅三个交易日,嘉化能源市值从近一年以来的最高点202亿元跌至148亿元,蒸发逾50亿元。

    三个交易日股价已跌去四分之一

    同花顺显示,今年7月1日至8月5日期间,嘉化能源股价涨幅达到58%,多日走高后,8月6日起的三个交易日总跌幅超过25%,股价如同坐上过山车。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就在嘉化能源离奇闪崩的两个交易日,已有资金迅速出逃。从8月6日的龙虎榜来看,沪股通卖出达1.85亿元,华西证券杭州学院路营业部卖出5301.75万元,华西证券杭州北沙东路营业部卖出5000.83万元;8月7日龙虎榜上,中信证券杭州延安路营业部更是卖出1.92亿元。8月7日晚间,嘉化能源实控人、董事长管建忠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遭立案调查的公告一经披露,不少投资者彻夜难眠。

    “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会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投融资功能,损害相关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而相关行为人则可以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自身风险。”京衡律师事务所沈力栋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会对资本市场、对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主要是由于行为人操纵了证券交易价格,使得股票的交易价格严重偏离该股票的真实价值或真实价格,在此期间买入该股票就会遭受交易损失。”

    《证券日报》记者咨询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了解到,操纵证券的典型手段主要有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以索赔,我们已经代理了很多这类案子了,”许峰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涉及到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情况,就要具体来看是否是操纵市场的一个环节,这也存在索赔的可能性,但跟操纵市场不是连带责任,而是独立的责任。如果上市公司信披违规是操纵市场的组成部分,建议投资者走操纵索赔路径。”

    遭立案调查前还涉一起内幕交易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7月13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也曾涉及到管建忠。其中显示,证监会对时任美福石化监事殷张伟内幕交易嘉化能源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回溯到2016年底,嘉化能源董事长管建忠拟对其实控的美福石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10月26日,嘉化能源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停牌。2018年1月25日,嘉化能源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了嘉化能源收购美福石化100%股权的具体方案。不过,最终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8年4月19日公告终止。

    根据处罚决定书,殷张伟与管建忠两人是多年的老朋友,关系密切,在嘉化能源最初披露公司筹划上述重大事项前,管建忠与殷张伟曾多次通过微信语音、通话方式交谈。证监会表示,双方通话联系均发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且与殷张伟交易“嘉化能源”的时点高度吻合。殷张伟虽然一直有买入“嘉化能源”,但是在本次敏感期内的交易量较其他交易日的交易量明显增大,最终判定其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管建忠“闪辞”是否因为这一桩桩事件浮出水面,上市公司董事会何时推选新领头羊,8月10日,记者致电嘉化能源证券部,对方以“正在开会,回头再说”为由挂断电话。8月10日晚,嘉化能源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汪建平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直至公司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为止。

    证监会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的“零容忍”

    就在8月7日,证监会公布了今年上半年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并指出,今年上半年内幕交易案发数量呈下降趋势,利用并购重组、业绩大幅波动进行不公平交易仍较多发,避损型内幕交易案件同比增长。从操纵市场案件看,实际控制人伙同市场机构操纵本公司股票价格案件时有发生。

    沈力栋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目前我国法律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维度对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证券法第192条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责任人还可能在一定期限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同时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沈力栋提到,“若前述行为情况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事实上,对于投资者而言,进行证券投资时,应树立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对市场、行业和公司情况冷静分析,警惕市场操纵者兴风作浪,制造虚假繁荣。如果盲目跟风炒作,极易被利用,成为市场操纵者的高位“接盘侠”,造成惨重损失。

    证监会也强调,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坚决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恶性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一案多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以及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机制,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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