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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口袋规则”!新设“中介机构”“公司治理”两大专章 沪深交易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 整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体系

 12月10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就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方向主要为落实上位规定的新要求,顺畅与下位业务规则的衔接,同时回应市场关切,规范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将实践中已有共识的做法通过规则予以确认。

    同时,沪深交易所还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整合。整合后,沪市主板由原先的百余件归并整合至37件,深市自律监管规则减少至36件,数量压缩超七成。

    上交所:避免“口袋规则”和“隐形门槛”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调整:一是将上位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归并整合。二是顺畅与下位业务规则的衔接。提升吸收下位规则中重要的规范性要求,过于具体或实践中需要经常修订的内容下沉至下位规则规定。三是将实践中已有共识的做法通过规则予以确认。对日常监管中存在规则空白,但上市公司已经比较熟悉、投资者也比较认可的做法,通过规则加以确认,形成统一、公开的监管标准。

    在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的基础上,上交所还对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整合。

    一是减少层级。精简长期以来形成的较为繁复的规则体系,将原有基本规则、细则、指引、通知及指南等规则类别,整合为以股票上市规则为中心,以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为细化辅助的3层规则体系。

    二是归并整合。将散见于不同规则的同类事项,实行横向归并,形成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监管职责4大类。

    三是统一编号。对股票上市规则之下的常用业务规则纳入编号管理,依序进行编号,方便市场主体识别和查询。对于修订不久或使用效果良好的规则,不修改内容,仅做编号处理。

    四是明确标准。做好上下位规则衔接,将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细化的规范性内容保留在自律监管指引中,将操作性、办理性的事项下沉至自律监管指南,并注意规则间的协调统一。将原分散在指南、通知等较低位阶文件中的规范性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其中不适应的规定。将实践中执行的合理的监管标准纳入规则中,向市场公开,避免“口袋规则”和“隐形门槛”。

    上交所表示,本次规则整合后,结构上形成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三个层次;规则数量上,主板由原先的百余件归并整合至37件,其中常用规则15件。内容上,将同一信息披露业务重复、交叉或者分散于各个规则的条款,整合成统一、明确的专项规则。上交所将根据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除股票上市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也将向上市公司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科创板现有规则体系结构较为清晰,本次仅进行统一命名和编号。

    深交所整合自律监管规则

    数量压缩超七成

    同日,深交所就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的主要方向为:落实新证券法、国发14号文、《信披办法》等上位规定新要求;进一步调整内部章节顺序,提升规则体例简明性、易读性;上移部分运行成熟的下位规则及过渡性通知的规范内容;回应市场关切,规范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优服务,办实事,减轻上市公司负担。

    同时,深交所开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整合工作。据悉,目前,相关整合工作基本完成。

    深交所表示,本次整合以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为重点,一体推进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适应性修订。整合后,自律监管规则共计36件,数量压缩超七成,构建形成体系化繁为简、内容科学完备、结构易读易懂的简明友好型规则体系。

    发挥股票上市规则作为基础性业务规则的“承上启下”作用。“上承”新证券法等上位规则要求,强化交易所规则与法律法规的功能互补;“下启”指引、指南细节规范的原则依据,提供有力监管抓手。在内容上合并同类项,围绕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监管职责四大业务分类,归并整合不同规则中的相同监管要求,形成上下衔接、有机统一的规则体系。将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备案等原指引统一整合至主板、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形成以承载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相关主题内容的专门指引;将散见于指引、指南中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相关内容予以整合,形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

    重点围绕“简明清晰、易懂好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纵向划清层次,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非指引类的39件办法、通知等分门别类、归纳整合,归拢至上市规则、指引和指南“三层”体系中,进一步精简规则体系。统筹编号管理,将整合后形成的规范运作、行业信息披露等13件自律监管指引按序编号;将业务办理类相关的原59件业务指南、指引分别整合形成主板、创业板业务办理指南。

    归纳总结实践中已经普遍认同的做法,持续优化重点领域配套规则供给。比如,股票上市规则新设“公司治理”和“中介机构”专章,强化公司治理要求,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紧盯“关键少数”,股票上市规则增设“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为规范公司治理,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期间出现异常情况需披露。

    除股票上市规则外,主板、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13件自律监管指引同时向上市公司征求意见。

    深交所表示,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市场各方合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基础制度,优化规则体系,为提升市场运行质效、激发市场动能、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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