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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会同公安机关查获多起操纵市场重大案件。据证监会9月24日通报,目前,相关人员涉嫌操纵“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案取得重大进展。近日,证监会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一举将3起操纵市场案件的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捕归案。
证监会9月24日强调,严厉打击虚假信息披露及财务造假、以市值管理之名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犯罪活动。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郭瑞明表示,市场各方应当对市值管理形成正确认识,依法合规的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之间存在清晰的边界和本质的区别。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同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四家行业协会发布的《远离伪市值管理倡议书》指出,“伪市值管理”本质是相关企业、机构和个人相互勾结,滥用持股、资金、信息等优势进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该倡议书倡议业界不谋求通过“伪市值管理”提升公司市值,不参与“伪市值管理”,主动远离从事“伪市值管理”的不良机构和个人。
证监会会同公安机关查获3起操纵市场大案
继查实史某等人操纵“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案后,近期,证监会与公安机关依托线索联合研判机制,结合交易所监控发现情况,依法启动对一批恶性操纵市场案件的联合调查工作,并将其作为2021年证监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案件。
证监会近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一举将3起操纵市场案件的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捕归案。据多家媒体公开报道,其中包括各方高度关注的叶某。
据证监会通报,经查证,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刘某烨团伙以股票配资、委托理财等方式控制数十个证券账户,涉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南岭民爆”股票,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叶某在明知刘某烨等人操纵“南岭民爆”股票价格的情况下,积极提供相关帮助及建议,为操纵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并谋取非法利益。2019年以来,刘某龙团伙、颜某团伙涉嫌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方式,分别操纵“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涉案金额巨大。调查还发现,个别机构从业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与操纵团伙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鉴于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证监会依法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上述案件是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合力查获的有组织实施操纵市场的违法犯罪案件,反映了操纵团伙与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等相互勾结的灰黑利益链条,是近年来证监会“零容忍”打击的重点违法类型。
正确理解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
近期,市场各方对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较为关注。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之实,借“伪市值管理”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严重干扰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上市公司质量提高,是证监会长期以来严厉打击的重点。
那么,如何理解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
郭瑞明表示,市场各方应当对市值管理形成正确认识,依法合规的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之间存在清晰的边界和本质的区别。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具体来看,“三条红线”:一是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二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三公”秩序;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三项原则”:一是主体适格。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适格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市值管理。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控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9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发布倡议书,特向各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出远离伪市值管理倡议,包括“四个敬畏”,以及加强文化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强化基金管理人职责和珍惜行业、企业及个人声誉等倡议。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根本
事实上,市值管理的根本宗旨是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守法经营,合规运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合理提升公司经营治理水平,坚决抵制“伪市值管理”。
正确的市值管理,需要企业首先做好主业经营,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博时基金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魏凤春认为,“伪市值管理”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没有坚持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对市场、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没有敬畏之心。在魏凤春看来,正确的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通过合法的途径,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将公司的价值通过资本市场展现出来。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各方合力,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虚假信息披露及财务造假、以市值管理之名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犯罪活动,坚持全覆盖监控、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有力督促市场各方崇信守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对于下一步在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的工作,郭瑞明表示,一方面,坚持“零容忍”方针,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账户联动、异常交易,重拳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强化执法威慑;另一方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有效性,积极为上市公司创造有利于长期价值提升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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