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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谨慎前行,大连银行手机APP未完成整改遭工信部点名 涉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深圳首例个人破产案引发热议,从网上跟帖评论看,多数人予以肯定,但也有人不理解,甚至反对,认为这会助长逃债,并令本已陷困境的个人借贷关系更趋紧张。

  此前,温州、东莞等地曾有“个人破产”零星案例的报道,但因缺乏专法规范,都只是制度性的尝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年3月起正式实施,深圳首例个人破产案可谓我国境内第一宗裁定生效的个人破产案件。

  案中梁某是位“80后”工程师,因创业失败欠下75万元债务无法清偿,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梁某懂技术,打工后有固定收入,经法院协调,并获债权人谅解,获得个人破产重整民事裁定书。梁某需在三年内偿还欠债本金,由此获免利息和罚金等。

  由此可见,个人破产绝非可随意逃债,相反,它能更好保障债权人权益。这是因为,个人破产方案须获债权人同意,破产者今后收入除去日常开支,均要用于偿债。如有可抵债的房产等,还需拍卖还债。当然,因有各方认可,加上法院白纸黑字的裁定,权益人不必日日催债,欠债者也无需天天心惊肉跳躲债,照协议执行就是了,各方均安。

  说白了,个人破产是给“诚实而不幸”的人一个重整债务机会,令其能回归正常生活。因此,它既非可借机逃债的“天堂”,也不是惩罚欠债人的“地狱”,只是法律护佑下债务双方的“和解渠道”,但各方均要谨慎而行,毕竟它是有代价的。

  另据中国网财经7月20日讯 昨日,工信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工信微报”发布145款APP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通报。其中,大连银行出现在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公布的未完成整改的应用软件名单之上,所涉问题显示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工信部表示,上述145款APP应在7月26日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逾期不整改的,工信部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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