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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专家称,前移问责关口体现监管决心
本报记者 昌校宇
7月5日,包括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赫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千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乘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网下报价机构投资者被上交所出具监管警示函。
从监管警示决定来看,上述6家公司在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询价决策流程不规范、报价结果缺少研究支持与合理解释、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不完善等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与相关行业规范的行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公惟韬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述6家公司的行为,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对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定,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中有关风险控制、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未能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合理报价,亦未能加强对定价和配售过程的管理。
此外,《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注意到,上述6家公司近一个月内存在共同参与一家上市公司IPO,且报价一致的情况。该上市公司最终发行价格为13.33元/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265家,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726.95亿股,上述领上交所监管警示函的6家公司申购数量累计为4.6亿股,且报价均为13.33元。
“部分上市公司IPO网下发行时存在较严重的网下投资者报价一致性的问题,存在部分网下投资者串通报价的可能。”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常春林向《证券日报》记者称,出现上述情况或有两方面因素:一方面,部分中小询价机构不具备专业、独立的投研分析能力,更倾向于“抱团”;另一方面,串通报价确有可能使其以较低价格拿到合适的筹码,获得更大收益。
“事实上,科创板的询价机制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导向,建立了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市场化询价机制。”公惟韬表示,然而,部分机构的行业专业性及执业能力尚不到位,未能履行客观、审慎的报价义务,亦未完善内控水平,未能发挥科学报价的市场主体功能,对于资本市场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和价格的客观,也不利于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资本市场执法九字方针。
公惟韬认为,“上交所出具监管警示函所释放的监管部门将大幅强化对新股报价监管的信号,正是对《意见》精神的落实与遵循。”
同时,证监会于近日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存在项目遴选不审慎,核查把关不严格,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监管,以提升相关机构的内控意识。常春林认为,“上交所及时出手,对网下投资者违规报价行为依法从严监管,也体现了上交所着力提升监管有效性,前移问责关口,对违规行为及时采取自律措施的决心。”
常春林表示,通过对网下投资者违规报价行为依法从严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一方面有利于对市场各类参与主体起到警示作用,督促其规范询价决策流程,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切实发挥机构投资者专业定价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构建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新股发行承销生态,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对于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为未来全面实行注册制夯实基础均具有重要意义。
“报价合规、客观合理对于建设更加科学完备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和更加良好、稳定的资本市场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公惟韬建议,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督,促使相关机构提升自身执业质量,规范市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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