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eniepage.com 权衡财经 财经求实 权衡价值 www.geniepage.com Mon, 16 Nov 2020 02:25:13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4.16 //www.geniepage.com/wp-content/uploads/cropped-logo-1-32x32.jpg 监管 – 权衡财经 //www.geniepage.com 32 32 监管大转型:“不该管的”放权市场 //www.geniepage.com/?p=4011 //www.geniepage.com/?p=4011#respond Mon, 16 Nov 2020 06:09:00 +0000 //www.geniepage.com/?p=4011

 30年,从“先发展、后规范”,到统一监管,中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从萌芽走向成熟。

  30年,从“重发展、轻监管”,到回归监管本位;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不断变革、转型。

  30年,从不断完善制度规则,到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强化“零容忍”要求,敬畏法治的理念进一步扎根。

  “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成为当前资本市场监管制度改革发展的关键词。未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零容忍”上升新高度、强化科技监管,将有力推动构建一个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完善体系 提升监管效能

  30年来,完善高效协同的统一监管体系、探索监管转型新思路、对违法违规行为出重拳用重典,资本市场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一方面,从无到有,监管体系逐步完善。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资本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全国性市场由此形成并初步发展。自1998年集中统一监管体制建立以来,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证券期货监管体制逐步完善。2004年,证监会改变跨区域监管体制,实行按行政区域设监管局。同时,开始加强监管局监管职责,实施“属地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相互配合”的辖区监管责任制,并初步建立了与地方政府协作的综合监管体系。

  另一方面,简政放权,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具体来看,大幅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方面,今年9月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证监会已取消15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减幅达50%;提升产品注册效率方面,监管部门明确对诚信及合规风控水平较高、中长期投资业绩突出的基金管理人申报的常规公募基金产品实施快速注册;提高审批备案效率方面,清理52%的行政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证明文件从132项减少至63项,最大限度减轻监管对象负担。

  与此同时,强化监管执法,监管威慑力不断提升。30年来,证监会不断加强稽查执法基础性工作,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集中力量查办了“琼民源”“银广夏”“中科创业”“德隆”“康得新”等一批大案要案,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

  建制度补短板 持续推进监管转型

  业内人士认为,资本市场监管不仅要符合注册制改革新要求,也亟需弥补违法违规成本低等短板。因此,必须全面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持续深化监管转型。

  监管部门正抓紧推进自身改革,突出表现在构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制度,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提升稽查处罚效能。

  “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应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贯穿上市审核、发行承销以及上市后监管全过程。”招商证券副总裁吴光焰说,在上市审核环节,细化落实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定责任,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发行承销环节,主要强化网下报价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在上市后的监管过程中,优化信息披露制度。

  专家称,注册制改革要求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定位,更加明确行政与市场的边界,特别是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体系,把“不该管的”放权于市场,把“该管的”管住管好。

  “在优化放管结合和改进服务上持续加力。这是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激发市场活力、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治本之策。只要是市场约束比较有效的领域,就要坚决放权给市场。”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强调,将以贯彻新证券法为契机,全面清理优化配套规章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阳光审批、透明审批”,加大各类“口袋政策”和隐性门槛清理力度;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急企业之所急,想投资者之所想,让资本市场监管更受欢迎、更暖人心。

  全面“深改” 营造良好生态

  业内人士认为,“十四五”期间,在“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要求下,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体系、将“零容忍”上升到新高度、强化科技监管将成为证券期货监管改革的重点。

  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体系方面,监管部门明确强调,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宗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坚持整体设计、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原则,聚焦解决体制机制性障碍。

  在监管制度方面,构建有利于注册制实施的监管体系。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涉及全市场各环节、涵盖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机制。加快监管职能转变,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能力,强化中介机构的全流程监管,加大违法违规惩戒。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制度。

  此外,科技监管也是监管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监管部门明确表示,推进监管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构建新型监管模式。加强对证券期货行业科技的监管,推动提升行业科技发展水平。积极探索区块链等创新金融科技的应用。证监会科技监管负责人日前透露,证监会将加强监管引导,继续推进中央监管数据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登记托管基础设施建设试点、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等金融科技重点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持续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凝聚监管合力也是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11月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专家指出,中央层面审议通过专门文件,对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予以统筹解决,无疑将极大提高政策执行力,提升监管威慑力,强化监管合力。

  “一方面,证券犯罪刑事追责有待加强;另一方面,司法机关针对证券案件的专门化机制安排有待完善。此外,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推进,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程度加深,内外双向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需求在数量和复杂程度上都有显著提升,而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还需要优化,法律的域外适用制度也比较薄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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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强化,直播带货有望告别野蛮生长 //www.geniepage.com/?p=996 //www.geniepage.com/?p=996#respond Fri, 31 Jul 2020 01:23:22 +0000 //www.geniepage.com/?p=996

重点查处虚构交易、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明确带货主播的法律责任

  监管强化,直播带货有望告别野蛮生长

  阅读提示

  当前,网络直播营销迅猛发展,为激活消费市场、助力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网络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商品经营者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网络主播虚假宣传,一些直播平台和商家刷粉丝数据、刷单造假等问题。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带货主播在直播间夸大宣传产品成分和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一些直播平台和商家刷粉丝数据、刷单造假;直播销售的产品货不对板……

  当前,网络直播营销迅猛发展,为激活消费市场、助力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网络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经营者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网络主播虚假宣传等问题。

  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8日。

  有关专家指出,《征求意见稿》对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都做了详细说明。这意味着,直播带货即将结束野蛮生长,进入监管时代。

  “刷单炒信”等问题受关注

  点赞、评论、弹幕、转发……这些直播平台衡量热度的数据指标都可以“刷”出来,而且可以“明码标价”甚至可以打包成“套餐”对外出售。为了匹配品牌主蓬勃的直播带货需求,一些广告公司、媒介代理公司、MCN机构、直播平台甚至合力制造“虚假繁荣”。

  一位主播告诉记者,现在买粉比以前贵多了,以前“僵尸粉”“机刷粉”便宜,现在得买些“真人粉”,要不然会有封号限流的风险。

  7月30日,记者以“直播涨粉”为关键词在QQ搜索,一下子跳出来几十个相关QQ群。记者随后通过某直播涨粉QQ群加入一代理商,发现有单项服务价格和套餐价格。单买的话,100个真人粉丝要40元,1000个真人粉丝300元;套餐价格30元可获得“8888播放+50转发+188赞+10高级评论”。

  中消协律师团律师李斌对记者表示,刷单炒信行为严重扭曲了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也让一些请明星或网红直播带货的商家遭受损失,影响电商行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监管。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指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刷单炒信”、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明确带货主播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6月16日发布的《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在体验调查的3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有3个样本涉嫌通过虚假宣传产品功效或极限用词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有业内人士认为,网络主播作为一个新职业,扮演着很多角色,不单纯是广告发布者,也有可能是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代言人,这就要求其宣传推广行为必须符合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为商品经营者提供直播服务,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根据其具体行为,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不过,广东财经大学智慧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姚志伟认为,《广告法》是针对传统的广告形式制定的,其很难适用于直播带货这种新的营销形式,用《广告法》监管直播带货存在一定的困难。

  他指出,现在的互联网广告监管主要依赖于技术手段,即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现在的监管技术,对于文字的识别较好,对于视频和音频的识别较差。这导致了技术监测系统对直播带货的监管效率较低。考虑到直播带货的海量性,由人工进行日常监管几乎没有可能。另外,主播的法律地位认定也存在难点。例如,当直播过程中存在多名主播时,有些人可能仅是主持人和助手的角色,多位主播都认定为广告代言人显然不妥。

  为此,姚志伟建议,应探讨更为可行、有效且能同时实现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监管之道。

  严打销售“三无”产品等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在今年“618”电商购物节中,直播带货行业存在产品质量不佳、货不对板,平台主播向网民兜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指出,根据《产品质量法》,重点查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销售“三无”产品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品等违法行为。

  此外,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重点查处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对此,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不只是图便宜,而是想买到性价比高的好产品。希望新规的出台能够遏制当前的行业乱象,让直播带货健康发展,让消费者放心“买买买”。

  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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