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eniepage.com 权衡财经 财经求实 权衡价值 www.geniepage.com Fri, 04 Sep 2020 06:38:20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4.16 //www.geniepage.com/wp-content/uploads/cropped-logo-1-32x32.jpg 泰利能源 – 权衡财经 //www.geniepage.com 32 32 泰利能源及子公司传销 湖南法院冻结银行存款1.8亿 //www.geniepage.com/?p=2086 //www.geniepage.com/?p=2086#respond Fri, 04 Sep 2020 06:38:18 +0000 //www.geniepage.com/?p=2086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2份行政裁定书显示,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泰利能源”)及其子公司江西尊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因传销,被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冻结银行账户资金。法院最终裁定对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及江西尊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冻结银行存款9000万元,冻结期限各为一年。

  8月25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湘0821财保42号)显示,申请执行人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藏匿违法资金,申请人于2020年7月29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使用的相关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予以冻结。

  经审查,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中心区支行账号为41×××34上的银行存款9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8月27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湘0821财保43号)显示,申请执行人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江西尊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藏匿违法资金,申请人于2020年7月29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江西尊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使用的相关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予以冻结。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尊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江西上饶德兴支行账号为1512220009024899270上的银行存款9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江西尊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周某,经营范围主要为生物能源产品、新能源产品的研发及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等。江西尊创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9.82%。

  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1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为周利。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泰利京鸿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2%。

  其官网显示,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利能源”)成立于2014年2月,总部位于深圳,是独家拥有国际领先的硅藻养殖、生物材料、生物能源技术的高科技公司。公司已获得多项国家专利技术及荣誉,并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是集硅藻生物材料、纯烃生物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集团公司旗下目前共拥有四家有限公司、一家研究院和三家研究所。

  此外,今年8月10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2020)湘0821执保95号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江西尊创新能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显示,法院执行的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江西尊创新能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法院已对江西尊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江西上饶德兴支行的账户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为696.47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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