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eniepage.com 权衡财经 财经求实 权衡价值 www.geniepage.com Wed, 10 Mar 2021 07:37:13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4.16 //www.geniepage.com/wp-content/uploads/cropped-logo-1-32x32.jpg 可再生能源 – 权衡财经 //www.geniepage.com 32 32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持续增长 代表委员热议如何实现合理消纳 //www.geniepage.com/?p=6719 //www.geniepage.com/?p=6719#respond Thu, 11 Mar 2021 09:49:00 +0000 //www.geniepage.com/?p=6719

随着光伏、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强势突起,中国经济增长方式正向着绿色低碳转变。今年,能源高效利用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其战略地位日益突显。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实施粮食、能源资源、金融安全战略,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提高能源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围绕“3060”碳目标指引下,实现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发出自己的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认为,可再生能源在电源侧的渗透率逐步提升,需要电力系统同步提升实时平衡与调峰能力,以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有效消纳。

  面对新能源给电力系统带来的新挑战,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电力报》采访时坦言,我国能源电力行业从以化石能源为主向以可再生能源为主转变,电力系统呈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的“双高”特征,电力系统运行特性愈加复杂,同时,“随着极端天气愈加频繁和剧烈,新能源波动性、间歇性特征将被放大,电力的实时平衡难度进一步增大”。

  国家能源局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9.34亿千瓦,同比增长约17.5%。

  伴随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持续增长,如何避免“弃光弃电”,实现电力系统合理消纳成为重中之重。刘汉元建议,“结合储能技术的发展趋势,我国在未来政策制定方面,应当充分考虑储能在推动可再生能源消纳以及提升电网稳定性等方面的正外部性,设计合理的储能价格补偿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持续优化储能发展模式,助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同样认为,应将电化学储能作为国家新型基础设施,纳入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支撑国家“3060”战略目标落实。

  在3月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利用存量常规电源,合理配置储能,统筹各类电源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优先发展新能源,积极实施存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提升,稳妥推进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探索增量“风光储一体化”,严控增量“风光火(储)一体化”。

  事实上,国网湖南电力已经开展有效尝试。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孟庆强介绍,“我们着重开展电池储能规划研究,重点研究储能规划、并网、运行、商业模式等关键问题”,此外,还成立了湖南省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储能专业委员会,制定储能接入系统及并网相关规定,明确相关技术要求。孟庆强透露, 2019年国网湖南电力已建成电池储能一期示范工程,自工程落地以来,同多家公司签订了风电配套储能租赁服务合作合同,积极推动“新能源+储能租赁”商业模式广泛应用。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储能电站建设。

  现阶段强化电源侧灵活调节作用,发挥储能设施的调节能力,减轻送受端系统的调峰压力,使各类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才是积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行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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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额度 //www.geniepage.com/?p=3009 //www.geniepage.com/?p=3009#respond Thu, 22 Oct 2020 02:28:48 +0000 //www.geniepage.com/?p=3009

中国网财经10月21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通知指出,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为确保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基于核定电价时全生命周期发电小时数等因素。

以下是原文:

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2020年1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以下简称4号文),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结算规则。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稳定行业预期,现将补贴资金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

4号文明确,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为确保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基于核定电价时全生命周期发电小时数等因素,现确定各类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如下:

(一)风电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000小时、44000小时、40000小时和36000小时。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52000小时。

(二)光伏发电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2000小时、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2020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所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

(三)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

二、项目补贴电量

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其中,项目容量按核准(备案)时确定的容量为准。如项目实际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的,以实际容量为准。

三、补贴标准

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5号文)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内所发电量,按照上网电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含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当地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

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

按照5号文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按照5号文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后,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四、加强项目核查

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将组织对补贴项目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其中,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电价确定和执行等情况;电网企业负责核查项目核准(备案)和容量等情况,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核查标准;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补贴发放等情况。

电网企业应建立信息化数据平台,对接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装机、发电量、利用小时数等运行情况进行连续监测,对电费和补贴结算进行追踪分析,确保项目信息真实有效,符合国家制定的价格、项目和补贴管理办法。

(一)项目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时,项目业主应对项目实际容量进行申报。如在核查中发现申报容量与实际容量不符的,将按不符容量的2倍核减补贴资金。

(二)电网企业应按确定的项目补贴电量和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如在核查中发现超标准拨付的情况,由电网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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