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eniepage.com 权衡财经 财经求实 权衡价值 www.geniepage.com Tue, 03 Dec 2024 01:40:39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4.16 //www.geniepage.com/wp-content/uploads/cropped-logo-1-32x32.jpg 证券日报 – 权衡财经 //www.geniepage.com 32 32 “科八条”后首家未盈利企业IPO申请获受理 西安奕材欲借力科创板打造“硬”实力 //www.geniepage.com/?p=25231 //www.geniepage.com/?p=25231#respond Thu, 05 Dec 2024 01:33:51 +0000 //www.geniepage.com/?p=25231  本报记者 田鹏

    1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官网显示,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奕材”)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正式获上交所受理。据悉,这是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科八条”)以来,上交所受理的首家未盈利企业。

    上交所表示,受理西安奕材科创板IPO申请,充分表明资本市场对国家战略行业优质企业上市融资的支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科技自立自强,是科创板的初心和使命。

    西安奕材科创板IPO获受理

    据了解,西安奕材作为国内12英寸硅片头部企业,是国内主流存储IDM厂商的全球硅片供应商中采购占比第一或第二大的战略级供应商。西安奕材实现了对国内一线逻辑晶圆代工厂大多数主流量产工艺平台的正片供货,是目前国内新建12英寸晶圆厂的首选硅片供应商之一。

    此次西安奕材拟通过科创板IPO募集资金49亿元,用于提升国内晶圆制造产业链竞争力和国内电子级硅片产业链的竞争力。同时,旨在提升公司价值创造力,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西安奕材科创板IPO获受理是“科八条”发布以来,上交所受理的首家未盈利企业。根据公司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前9个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均未实现盈利,最近一期期末存在未弥补亏损。

    具体来看,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750.01万元、105469.31万元、147376.14万元和143378.6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34808.82万元、-41553.42万元、-69233.88万元和-60626.67万元。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77892.13万元和-46799.75万元,存在未弥补亏损。

    谈及公司报告期内尚未实现盈利的原因时,西安奕材表示,在波动的半导体周期中快速提升收入、释放规模效应、覆盖高额固定成本是公司实现盈利的最大挑战。同时,产能爬坡带来的阶段性产销量不足导致生产成本高以及针对核心技术和产品工艺的前期刚性研发投入影响公司短期盈利能力。此外,叠加复杂的国际环境,公司对全球战略级客户提升收入规模,尤其是高端产品放量所需的周期更长,进一步增加盈利难度。

    打造更为包容的政策环境

    事实上,未盈利企业上市一直是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作为新“国九条”的配套措施,《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以下简称“十六项措施”)与“科八条”都将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作为重要的举措,为具有典型新质生产力未盈利的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提供了更为包容和支持的政策环境。

    具体来看,2024年6月份,证监会发布“科八条”,旨在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提升其对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支持力度。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

    市场人士表示,这一政策不仅提升了制度包容性,还明确了科创板将优先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的“硬科技”企业。

    此外,证监会发布的“十六项措施”在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优化资源配置,为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提供了全方位支持。其中,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优化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环境等措施,直接促进了未盈利企业的上市便利。

    西安奕材和中介机构表示,公司发行上市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规模效应,加速技术迭代,打造新质生产力,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推动进口替代,为实体经济发展赋予科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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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上协:上市公司应提高市值管理水平 培育新质生产力 //www.geniepage.com/?p=25173 //www.geniepage.com/?p=25173#respond Sat, 23 Nov 2024 09:37:19 +0000 //www.geniepage.com/?p=25173 本报讯 (记者李乔宇)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11月22日在北京召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宋志平出席并发表主旨演讲,党委书记魏峰致辞,会议由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兼秘书长何龙灿主持。中国核电党委书记、董事长卢铁忠,长虹控股集团、四川长虹党委书记、董事长柳江,特锐德、特来电党委书记、董事长于德翔等企业家围绕“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进行演讲。会议期间,还举办了2024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发布仪式。协会各副会长、副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单位代表约530人参加会议。

    宋志平在讲话时表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中国证监会吴清主席在今年6月举行的陆家嘴论坛上指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是资本市场义不容辞的责任”。上市公司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战略性产业发展、促进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布局未来产业等方面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宋志平强调,在新时代下培育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应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建设:一是加强治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二是突出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三是降本增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四是回报投资者,提高市值管理水平;五是稳健经营,强化内控防范风险。

    宋志平表示,2024年,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在证监会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秉持初心、砥砺前行,在服务会员、完善公司治理、履行社会责任、宣传高质量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进步,获得了会员单位的广泛认可,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协会作为“上市公司之家”,将继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携手各会员单位坚持合规经营,不断提质增效,在新征程的变革中勇担重任。

    魏峰在2024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发布仪式致辞时表示,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关键,在决策发展、风险防控、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运作实践来看,近年来上市公司在董事会治理机制、董事聘任及履职机制、多元化和专业化建设、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践行ESG理念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希望各上市公司借鉴优秀上市公司的实践经验,规范运作、勤勉履职,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共同助力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卢铁忠在演讲时表示,中国核电作为新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者,始终秉承“强核强国、造福人类”的企业使命,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将提供安全稳定的绿色能源,助力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公司经营理念和指导产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聚焦价值创造和高质量发展。中国核电以“为股东创造价值”为核心出发点,秉持与股东“发展与共、价值同享”的理念,力图在实践中为投资者提供丰厚回报。

    柳江表示,长虹发展至今,离不开艰苦奋斗的“初心”、敢为人先的“雄心”、锲而不舍的“恒心”、精益求精的“匠心”、国企担当的“爱心”,向“新”而行的脚步从未停止。站在时代变革发展的今天,四川长虹主动顺应时代之变,将继续秉承“产业报国”的初心和使命,坚持艰苦奋斗、守正创新、科学谋划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长虹路径,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步伐,持续提升旗下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投资价值,以更亮眼的经营业绩回报股东,以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

    于德翔表示,特锐德始终秉承创业板“创”的理念,在国内箱式电力设备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后,仍不忘创业创新的使命和初心,紧接成立特来电进军电动汽车充电领域,把特来电打造成一个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的创业典范。同时,特锐德一直以来坚持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创设了独具特色的民营企业党建新模式,依靠党建凝聚团队和熔炼文化,打造出了“忠诚勇担当、干净守底线”的顶尖人才团队。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理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副会长、会员常务理事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选举审议事项。

(编辑 郭之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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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证监会发布新规! //www.geniepage.com/?p=25140 //www.geniepage.com/?p=25140#respond Tue, 19 Nov 2024 03:04:46 +0000 //www.geniepage.com/?p=25140  本报记者 吴晓璐

    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增进与投资者沟通互动,综合运用分红、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手段提升投资价值。

    今年以来,95%以上的上市公司召开了业绩说明会,股份回购家数和金额以及现金分红金额均创历史新高,中期分红家数增长近三倍。总体来看,上市公司积极与投资者交流沟通、多措并举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市场氛围正在形成。但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未被合理反映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和资本市场稳定。

    今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简称新“国九条”)明确要求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

    为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证监会会同相关部委研究起草了《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意识,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明确两类公司特殊要求

    《指引》共十五条,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市值管理的定义。《指引》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市值管理的目标、定义和具体方式。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当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依法依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二是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指引》第四条至第七条分别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董事长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三是明确两类公司的特殊要求。《指引》第八条和第九条就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出专门要求。

    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

    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还应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四是明确禁止事项。《指引》第十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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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和合期货实施接管属个案 有利于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www.geniepage.com/?p=25137 //www.geniepage.com/?p=25137#respond Mon, 18 Nov 2024 03:03:21 +0000 //www.geniepage.com/?p=25137 本报记者 吴晓璐

    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表示,依法对和合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期货”)实施接管。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接管和合期货事宜答记者问时表示,和合期货因公司治理混乱、管理失控被实施接管,属于个案情形,对其接管是为了保持和合期货的经营稳定,防范风险外溢,更有利于期货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针对和合期货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2月份以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和合期货采取责令改正、对其所有股东采取限制股东权利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2024年4月份,中国证监会对和合期货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

    中国证监会表示,鉴于和合期货公司治理混乱,管理失控且情节严重,为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以及《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八条、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对和合期货依法实施接管。

    上述负责人表示,期限届满确需继续接管的,可依法决定延长接管期限。

    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组织成立和合期货接管组。上述负责人表示,自接管之日起,接管组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和合期货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及经理层停止履行职责。同时,确定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大华”)为托管机构并成立托管组。接管期间,接管组及托管组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客户资金安全,继续保持公司经营稳定,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和合期货期货经纪等业务照常经营,客户期货交易不受影响,客户资金转入转出正常进行;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各类业务合同继续履行。和合期货的客户资金、资产安全完整。期货客户的保证金、客户权益按规定纳入全市场期货保证金监控系统的监控。

    同时,上述负责人强调,目前,和合期货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资金、资产安全完整。和合期货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资金按规定存放于和合期货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并受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监控。和合期货经纪业务客户持有的期货资产按规定由期货交易所管理,资产安全充分保障。

    据悉,截至2024年8月末,全国共有150家期货公司,分布在29个辖区,今年1月份至8月份全行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43.86亿元,净利润52.56亿元。总体来看,期货行业整体运行规范,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稳妥推进接管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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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互通十周年 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实现“双赢” //www.geniepage.com/?p=25132 //www.geniepage.com/?p=25132#respond Sun, 17 Nov 2024 03:02:55 +0000 //www.geniepage.com/?p=25132 编者按: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集“天时、地利、人和”之所成,扬帆起航,铺开了中国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双向开放的画卷。十年来,这一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连通财富、连通机遇、连通人心的功能,一方面,不断引入国际投资者,为内地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在极大地提升内地投资者投资海外资本市场便利性的同时,提升了香港资本市场的活力与韧性,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展望未来,互联互通机制将持续拓展深化,巩固并提升资本市场效能,在全球金融之林闪耀更加璀璨的光芒。

    本报记者 田鹏 毛艺融

    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正式“通车”,日月如流,转眼间,这一互联互通机制已稳健运行十年。

    十年间,沪港通交投规模稳步增长,投资者参与度不断提升,为中国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建立制度、产品、服务等多层面的连接打造了成功范式,助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作出“拓展优化资本市场跨境互联互通机制”等部署,为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下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应运而生

    开启互联互通新时代

    自改革开放以来,内地从开放贸易、企业跨境融资并购逐步走到了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互联互通机制落地与国家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密切相关,可谓水到渠成。

    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要“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但彼时,国际投资者进入A股市场和境内投资者开展海外投资仍面临着不同限制,跨境投资便利性与效率亟待提高。

    在此背景下,为便利两地投资者投资活动,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上交所深入思考了借力和服务人民币国际化等问题,并与港交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讨论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两地市场股票联通交易的可行性,并商定了交易封闭运行、人民币交易结算、尊重投资者交易习惯以及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试点起步的原则框架。正是这次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讨论,为日后沪港通这一开创性的尝试播下了希望的种子。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原则批准沪港通试点。此后,上交所、港交所和结算公司经过充分讨论和精心准备,探索出了一条透过两地金融基础设施联通,既能扩大开放又能对资金进出有效监控的可行路径。

    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试点正式启动,曾经播撒下的希望种子在此刻破土而出。沪港通平稳起步两年后,2016年12月5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拓展至深圳市场,标的范围大幅扩容至合资格的深证成份指数、深证中小创新指数和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以及深港两地上市的A+H股,不再设交易总额度限制。此后,沪深港通成交活跃度稳步攀升,为两地证券市场注入了新活力。

    而后,在沪深港通稳健运行的基础上,2017年7月3日,债券通“北向通”正式启动,两地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延伸至固定收益证券。经由内地与香港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的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不改变原有交易习惯的情况下,高效配置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现券产品。2021年9月24日,债券通迎来了“南向通”,内地机构投资者依托基础设施互联和多级托管即可“一点接入”境外债券市场,实现了债券市场的南北双向联通。

    近年来,随着两地金融市场联动加速,互联互通机制持续深化并不断开启发展新篇章:2021年,港交所推出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期货;2022年,两地交易所符合条件的ETF纳入互联互通投资标的并启动交易;2023年,沪深港通合资格股票范围纳入香港主要上市的合资格外国公司、衍生品;202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包括放宽沪深港通下股票ETF合资格产品范围,将REITs纳入沪深港通,支持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纳入港股通等。

    华夏基金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沪港通作为连接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的桥梁,开创了互联互通这一全新的资本市场开放模式,大幅提升了跨境资本流动的效率。同时,沪港通的推出标志着跨境投资从限制性较强到便利性大幅提升的变化,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跨境投资渠道,推动了A股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此外,十年来,投资品种范围不断拓宽,满足了境内外投资者多元化、跨市场、跨周期的资产配置需求,是资本市场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水平双向开放的重要举措。

    “双向奔赴”

    为两地资本市场注入流动性

    历经十年稳健发展,互联互通机制从萌芽起步成长到如今的枝叶扶疏,在产品覆盖范围、交易结算机制、投资者参与等多个维度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交易和跨境资产配置渠道,也为两地资本市场注入了流动性与活力。

    首先,投资标的稳步扩大,产品日益丰富。例如,自2022年7月份互联互通下的ETF交易启动以来,合资格产品范围稳步扩大,覆盖的指数也更加丰富。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9月底,北向合资格ETF已由启动之初的83只增长至225只;南向合资格ETF已由4只增加至16只,覆盖了宽基、行业主题、策略等不同类型指数。

    其次,交易结算机制日益优化,成交活跃度稳步提升。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北向和南向交易的日均成交额分别为1233亿元和383亿港元,与2014年开通首月相比,分别增长21倍和40倍,已占到内地市场成交总额的6.7%和香港市场成交总额的16.9%。

    再次,越来越多的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开展跨境投资配置。特别是自2015年起,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年金基金等机构陆续获准参与港股通业务,港股通已成为内地中长期资金开展境外资产配置的重要渠道,进而带动了内地投资者更广泛地参与香港证券市场。

    截至2024年9月底,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证券资产总市值超过3.3万亿港元,是2014年底的200多倍

    得益于互联互通机制为两地市场不断引入多元化的投资者,为内地和香港市场带来了数以万亿元规模的资金净流入,进一步增强了两地市场内在的平衡能力和稳定性。

    数据显示,自沪港通启动至2024年9月底,北向交易累计为A股市场带来近1.8万亿元资金净流入;从历史数据看,在开通以来的这2200多个交易日中,北向资金在约45%的沪深300指数下跌交易日逆势净买入A股,发挥了稳定预期及对冲风险的积极效果,对波动中的A股市场起到了一定支撑作用。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首席运营官王辰表示,互联互通机制的建立,使得投资者能够更方便地跨境投资,提高了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同时,这也推动了两地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提升了国际影响力。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提升资本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互联互通也促进了两地证券经营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跨境业务的发展。以证券公司为例,截至2024年9月末,共有260多家香港经纪商参与沪深股通业务,开展港股通业务的内地证券公司超100家,沪深港通业务已成为两地证券经营机构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

    “沪深港通机制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香港投资者投资内地市场提供了便利的渠道。香港投资者通过投资A股能够分享内地经济增长的机会。”中信证券国际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李春波表示,互联互通机制推出之后,中信证券制定了清晰的战略,帮助客户更好地理解以及参与沪深港通业务。同时,公司也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

    产品日益丰富

    助推人民币国际化

    十年来,互联互通机制在提升沪港两地资本市场内在平衡能力和韧性方面成效卓著。它恰似资本市场稳定器,在两地市场间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风险缓冲带。同时,互联互通机制更具关键意义是对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和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的深远影响,在人民币国际化征程中,它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此前离岸人民币在贸易结算中的作用已经得到了体现,但作为投融资货币的角色尚未充分发挥。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就需要持续扩大人民币金融市场的开放度。尤其是随着境外人民币资金池的规模增长,必须建立相应的人民币资产池,以确保有足够的人民币资产可供投资。

    沪深港通为香港离岸人民币提供了投资渠道。境外投资者买卖A股,需用人民币结算;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虽然是以港币报价,但支付的也是人民币,由中国结算统一在香港兑换成港币后,再最终与香港结算完成资金交收。换言之,所有的跨境资金流动均以人民币进行,这不仅最大程度降低了对在岸人民币市场汇率的影响,也极大地提升了离岸人民币的投资属性,推动了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的发展。

    汇丰亚太区联席行政总裁廖宜建深有体会,他说:“去年,我和汇丰中国团队多次到访中东,向当地的投资者和企业介绍投资中国的机遇。所到的海湾国家都很感兴趣,希望增加投资组合中的中国资产占比。我也希望更多的中东投资者能利用‘互联互通’机制,通过香港参与内地的股市或债市。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更高水平的国际化来自于海外投资者在与中国无关的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中更广泛地使用人民币,并长期持有人民币资产。”

    由于南向资金持续涌入港股,不断为港股市场注入流动性,人民币对港股的定价话语权也逐步提升。汇百川基金公募投资部联席总经理刘歆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互联互通提供了内地资金参与港股投资的通道,截至2024年10月份南向资金净买入港股3.5万亿港元,成交额占港股通标的成交额45%左右,为香港市场提供了更充足的流动性和长期资金。”

    特别是,为扩大人民币在国际投资领域的应用,港交所在2023年6月份正式启动港币—人民币股票双柜台业务。初期共有腾讯控股、阿里巴巴等24家香港上市公司加入了双柜台(成交额占香港现货股票市场日均成交额约四成),其股票可使用港币或人民币进行交易。

    港交所透露,目前,正在为双柜台模式下人民币计价股票纳入港股通积极开展技术准备。届时,将进一步促进人民币在岸、离岸市场的良性循环,为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贡献力量。

    同时,作为互联互通的另一重要里程碑,债券通的推出将国际投资者与中国快速增长的固定收益证券市场连接起来,在助力中国债券市场有序开放的同时,也带动了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生态圈的发展。

    数据显示,债券通推出以来,截至2024年9月底,债券通“北向通”的日均成交量已由开通首月的15亿元增长至439亿元;国际投资者投资内地债券市场的交易中,一半以上通过债券通进行,债券通“北向通”已经成为国际资本投资中国债券的主渠道。

    同时,债券通“南向通”也成为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吸引了不少境内外企业和金融机构到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进一步提升了离岸人民币债券融资的国际认可度。

    此外,互换通作为连接内地和香港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创新举措,与债券通协同,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便利高效的人民币资产风险管理工具,对于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共同发展、强化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24年9月底,北向互换通吸引了65家境外机构入市,按月计算的日均成交名义本金从上线首月的约30亿元增至近180亿元,成交规模实现数倍增长

    德意志银行是首批获准参与“北向互换通”的报价商之一,德意志银行宏观及新兴市场业务中国区销售总监陶冶青表示:“当时许多国际投资者来咨询,非常希望第一时间参与互换通的交易。这体现了国际投资者对于内地、中国香港和全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认可,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他们参与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广度与深度。”

    总之,通过互联互通机制,人民币在资本市场中的结算和使用逐步增加,推动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截至2024年9月末,沪深港通下北向资金持有的A股市值总额约2.4万亿元,占境外投资者所持境内股票资产总额的77%;境外投资者持有中国债券总规模超4.4万亿元,较首次纳入全球主流债券指数前增长约144%

    优化不停歇

    更多举措在路上

    回顾十年发展历程,诸多实效与其创新的机制设计密不可分。沪港通首次在“本地原则为本,主场规则优先”的原则下,建立了一个双向联通、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市场开放模式,不仅最大程度地弥补了境内外市场的制度差异,大幅提升了境内外投资者跨境交易和资产配置效率,又兼顾了开放与安全,实现了交易结算和跨境资金流动全流程风险可控。

    随着内地与香港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不断优化,境内外投资者有望持续提升投资体验,提高投资便利度和资金使用效率。

    谈及未来互联互通机制的优化空间,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韩乾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在品种上可以纳入更多金融风险管理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精准的风险对冲策略,有助于丰富投资组合,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需求。在制度上继续完善,比如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的国际化建设等。

    刘歆钰建议,可以进一步扩大投资标的范围,也可以探索衍生品等更丰富的投资工具,并鼓励更多元的机构参与,从供需两端共同促进互联互通机制发挥作用。此外,沪港两地交易日存在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效率,未来可以进一步优化交易时间安排,减少摩擦成本。

    瑞银全球金融市场部中国主管房东明表示,越来越多的全球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机制连接内地的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这将带领互联互通机制迎来下一波发展。

    展望未来,随着在两地监管机构和两地市场参与者携手并肩,有望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别、扩大标的范围、持续优化沪深港通交易机制和配套服务、探索更多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参与度和便利性的措施、不断完善债券通和互换通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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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六条”提高交易效率 将释放更多并购需求 //www.geniepage.com/?p=24805 //www.geniepage.com/?p=24805#respond Tue, 01 Oct 2024 01:08:53 +0000 //www.geniepage.com/?p=24805 本报记者 吴晓璐

    “抓好新发布的‘并购六条’的落地实施,在推动产业整合和资源优化配置、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等方面尽快推出一批典型案例,”证监会在近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时表示。

    9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并购六条”),激活并购重组市场。截至9月29日,超百家上市公司披露并购计划,其中,至少有秦川物联、富乐德等5家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并购六条’的主要目的是在全球产业链重构和科技竞争加剧的背景下,通过并购重组加速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此外,“并购六条”在提高监管包容度和审核效率方面做出安排,有助于释放更多并购需求,并快速整合资源能力,助推行业整合与优化。

    鼓励优质企业实施并购

    “并购六条”发布以来,截至9月29日,青岛港、中钨高新、国联证券等3单重组项目获交易所受理,捷捷微电重组项目注册生效。

    为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交易效率,“并购六条”提高支付灵活性和审核效率。在提高审核效率方面,建立重组简易审核程序,对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以及运作规范、市值超过100亿元且信息披露质量评价连续两年为A的优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精简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注册时间。

    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重组交易,无需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审议,基于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交易所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将大幅缩短审核周期,提高审核效率,支持优质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

    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9月29日,沪深两市有580家上市公司近2年考评结果均为A,市值超过百亿元的有399家,其中,央国企212家。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可以加快优质企业的并购重组进程,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和不确定性,鼓励这些企业积极参与并购重组,推动产业升级和市场整合。

    此外,为提高支付灵活度,“并购六条”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试点配套募集资金储架发行制度。

    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即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执行情况,分期向交易对手方支付股份。

    “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将大大便利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效率性,可以视市场情况募集,提升募集的成功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林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化解科技类企业并购难题

    定价、估值,是并购双方博弈的重点。“并购六条”在重组估值、业绩承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方面进一步提高监管包容度,促进更多市场化并购落地,更好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在估值方面,“并购六条”支持交易双方以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等多元化的评估方法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作价。综合考虑标的资产运营模式、研发投入、业绩增长、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定价情况等,多角度评价并购标的定价公允性。

    某券商投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鼓励估值方式多元化,并从多角度评价估值合理性,将更容易促成市场化并购,化解科技类企业并购难题,进一步活跃并购市场。

    “这意味着监管机构更加注重并购重组的整体质量和长期效益,而非仅仅关注短期的财务指标,有助于促进并购重组市场的健康发展,鼓励更多创新和产业升级。”田利辉表示,具体来看,此举有助于更全面、客观地评估并购标的价值,提高市场定价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有助于改善研发投入大、增长潜力高的创新型企业的估值,鼓励创新型企业并购,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还有助于筛选出更具潜力和质量的并购项目,减少盲目并购和“高溢价”并购现象,提升并购重组的整体质量和成功率。

    提高同业竞争包容度

    在业绩承诺方面,“并购六条”提出,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购买资产的,交易双方可以自主协商是否设置承诺安排。

    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方面,“并购六条”对重组形成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适当提高包容度,配套修订征求意见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将相关规定调整为“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林琳表示,此条对不影响独立性、定价公允的关联交易适当宽容,提高了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包容度,以顺应产业发展规律,有利于产业并购的达成。

    在提高监管包容度、提高审核效率的同时,“并购六条”强调,严格监管“忽悠式”重组,从严惩治并购重组中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打击各类违规“保壳”行为,维护并购重组市场秩序,有力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田利辉表示,监管部门需要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防止利用并购重组进行不正当的利益输送,以及加强对并购重组后企业的实际运营和绩效的持续监管,确保并购重组能够真正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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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服务 //www.geniepage.com/?p=24746 //www.geniepage.com/?p=24746#respond Wed, 25 Sep 2024 07:00:00 +0000 //www.geniepage.com/?p=24746 本报讯 (记者吴晓璐)9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服务的具体安排。

    《通知》显示,根据《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监管规定》)要求,证监会由各证监局协助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及相关亲属信息查询比对服务。

    《通知》共5条,一是开展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可在拟上市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交辅导验收申请前,向发行人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证监局提交查询申请。

    二是保荐机构在申请查询时应当一次性提供需查询的发行人股东信息。证监局接到查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荐机构反馈结果。原则上保荐机构对一家发行人仅可提交一次查询申请。

    三是保荐机构应做好查询数据的使用管理。查询结果仅辅助用于提交《监管规定》要求的专项说明,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是保荐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除证监局提供的信息查询比对服务外,还应履职尽责,充分利用各项核查手段,验证发行人是否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及相关亲属入股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发表明确意见。

    五是《通知》印发前已提交辅导验收申请、已提交首发上市申请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的,保荐机构可在通知发布后参照上述要求提交一次查询申请。

    9月6日,为大幅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严防离职人员利用在职时公权力、离职后影响力获取不当、不法利益,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定》。

    《监管规定》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以外的离职人员,处级及以上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从3年延长至5年,处级以下离职人员从2年延长至4年。其次,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最后,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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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史上最大吸并交易来了!涉金额超1100亿元,明起复牌! //www.geniepage.com/?p=24708 //www.geniepage.com/?p=24708#respond Thu, 19 Sep 2024 08:29:09 +0000 //www.geniepage.com/?p=24708 停牌半月后,9月18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吸收合并交易——中国船舶换股吸并中国重工的交易预案出炉,向公众揭开了两大巨轮合并的更多细节。方案看点如下:
涉及交易金额1151.5亿元,构成A股上市公司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吸收合并交易;
换股吸收合并下,中国船舶的换股价格为37.84元/股,中国重工的换股价格5.05元/股,以此确定的换股比例为1:0.1335;
中国船舶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0.44亿股;
为异议股东设置利益保护机制;
重组解决核心同业竞争,驱动公司协同发展。

与过往许多合并案不同,本次交易是两家旗鼓相当、货真价实的巨头合并。交易前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均为市值超过千亿的造船巨头,均为我国舰船装备领域核心企业,均为毫无疑问的“国之重器”。根据目前已披露的信息来看,本次方案条款充分尊重了双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为后续实现“1+1>2”成功合并奠定了基础。
涉及交易金额1151.5亿元

本次合并为A股上市公司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吸收合并交易。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中国船舶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为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的成交金额,根据“交易金额=中国重工换股价格×中国重工总股本”,交易金额为1151.502784亿元。
根据中国船舶、中国重工2023年审计报告和本次交易金额的情况,交易构成了中国船舶和中国重工的重大资产重组。

换股比例为1:0.1335

9月2日晚间,中国船舶(600150)、中国重工(601989)同时公告,中国船舶拟通过向中国重工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当日,双方已签署了《吸收合并意向协议》。
根据交易预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为吸收合并双方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合并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中国船舶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确定为37.84元/股。中国重工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确定为5.05元/股,并由此确定换股比例。
每1股中国重工股票可以换得中国船舶股票数量=中国重工的换股价格/中国船舶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根据上述公式,中国重工与中国船舶的换股比例为1:0.1335,即每1股中国重工股票可以换得0.1335股中国船舶股票。
根据预案,无论是中国船舶37.84元/股的换股价格、还是中国重工5.05元/股的换股价格,均高于停牌前双方的股票价格。结合中国船舶、中国重工过去两年的股价收盘表现,目前双方的换股价格设置也均高于各自股票过去两年85%以上交易日收盘价。因此,目前换股价格对中国船舶、中国重工的股票价值均给予了充分肯定,体现了合并双方对未来的自信与期待。
中国船舶拟为此次交易发行30.44亿股份

交易前,中国船舶总股本为44.72亿股,中国重工总股本为228.02亿股。若不考虑合并双方后续可能的除权除息等影响,按照本次换股比例1:0.1335计算,中国船舶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0.44亿股。
如果不考虑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船工业集团持有存续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0.07亿股,持股比例为26.71%,为存续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国船舶集团合计控制存续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7.05亿股,控股比例为49.29%,为存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船工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船舶集团,最终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均未发生变更。
为异议股东建立利益保护机制

为保护吸收合并双方异议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赋予中国船舶、中国重工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为双方异议股东提供了现金选择权的退出渠道,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国船舶/中国重工的异议股东,是在参加两家公司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两家公司的股东。
中国船舶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中国船舶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0.27元/股。
中国重工异议股东拥有现金选择权,其现金选择权的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中国重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为4.04元/股。
业内人士表示,这次现金选择权选择了与换股价格设置相同的市场参考价基础,均为较长时间的区间120日的均价,以剔除近期二级市场波动较大的影响。
业界评价

中国船舶(600150)与中国重工(601989)均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本次吸并前,市场预测中国船舶集团可能会从“中船系”上市公司体外的沪东中华或体量相对较小的黄埔文冲入手,从易到难逐步解决同业竞争。但本次交易直指两家最大的造船上市公司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通过最简洁的吸收合并方式直接解决了大部分造船领域的同业竞争,表明中国船舶集团对这次合并的信心。根据最新披露的方案,这次重组并没有参考过往一些吸收合并案那样设置同步发行新股募集资金,而是由中国船舶通过向中国重工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一方面有效避免了摊薄中小股东回报,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船舶集团以及合并双方均不希望稀释股比,对合并后存续上市公司股价和中长期发展报以期待。
重组驱动公司协同发展增量。本次重组有利于存续公司整合合并双方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各项业务协同发展,具有较强的战略意义。
首先,有助于打造世界一流造船上市公司。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国资国企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全局,鲜明标定了国资国企在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方位、前行的节奏和工作的重点。此次推进旗下两大千亿级船舶总装上市平台战略重组,对于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把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具有重大意义。
重组完成后,存续上市公司将凭借强大的科研创新实力、先进的管理水平、精湛的制造工艺、丰富的产品结构和生产线,成为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规模、市值规模、手持船舶订单数、船舶产能均领跑全球的世界第一大旗舰型造船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全球行业影响力,持续引领全球船舶工业发展,为中国船舶集团建成世界一流船舶集团、成为全球船舶行业的领军者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有助于建立完备船舶制造产业链。中国船舶产品线贯穿船舶海工装备产业和海洋科技应用产业两大板块,涵盖造船、修船、海工以及机电设备四大业务;中国重工除造船、修船、海工业务外,在船舶配套领域拥有大连船推、大连船阀、武汉重工、重庆红江、江增重工等多家企业,上述企业在大型船用螺旋桨、船用阀门、船用主轴、中低速柴油机曲轴曲柄、柴油机高压共轨系统、大型船用增压器等产品领域市场份额领先,实现了多项关重件的自主研发生产。
重组后存续上市公司的船海核心配套能力得到补充,“造船大国靠总装,造船强国靠配套”,未来公司造船产业链将更加完整,优质科研与技术资源更加集聚。
再次,将推动业务深度整合融合。船海总装业务作为中国船舶集团的核心主业,主要由中国船舶、中国重工两家上市公司承担。经过多年的发展深耕,中国船舶、中国重工都是我国船舶工业中的排头兵,是船舶工业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本次重组将整合中国船舶、中国重工的优势科研生产资源和供应链、客户等资源,加速推进中国船舶集团核心资产及业务的专业化整合,进一步强化船海总装业务的顶层协调,不仅有效减少同业竞争,船海业务有望形成合力,船海产品谱系日趋完善,造船业“三颗明珠”研制能力明显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随之提升。
本次重组有望使存续上市公司成为国内唯一一家具备完整产业链的海洋防务装备上市公司,公司能力将明显增强。
本次重组有望使存续上市公司船海产品谱系更加完善,形成VLCC、超大型集装箱船、LNG运输船等批量接单的优势船型,同时强化公司在民船订单承接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公司接单策划统筹功能,秉持“优势船型优先、批量化船型优先、利润率优先”原则,明确各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市场差异化定位,再辅以规模化生产降低建造成本,提升上市公司利润预期。
最后,将强化“中国船舶”品牌影响力。
重组后,有利于存续上市公司把握船舶市场发展历史机遇,扩大全球市场份额,加快国际化进程,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集中经营能力,提高高端船型市场集中度,在国际竞争中形成品牌合力,占据更加有利的战略地位。存续上市公司所属总装船厂将持续塑造一批主建优势船型,参与到国际船舶标准制定中,推动各优势船型成为国际标准化船型,突出船型本身的内在价值,从高端船型挖掘品牌溢价,进一步提升中国船舶制造业的全球影响力,让“中国船舶”这一品牌走向世界。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7项批准

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重工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国船舶将承继及承接中国重工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中国船舶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两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两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正式方案经中国船舶集团决策通过;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获得国防科工局批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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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严惩网暴“按键伤企”有关犯罪 //www.geniepage.com/?p=24676 //www.geniepage.com/?p=24676#respond Tue, 17 Sep 2024 01:22:41 +0000 //www.geniepage.com/?p=24676 本报记者 吴晓璐

    “某某企业因涉嫌传销被罚”“某某企业存在售卖假货行为”,网络上的这些文章看似在揭露企业黑幕,实则是通过网暴手段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接受采访时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严惩网暴“按键伤企”有关犯罪,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网暴企业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张建忠表示,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制造、传播涉企谣言,以网暴企业牟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当前,检察机关办理的网暴企业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和趋势:

    一是以“舆论监督”为名威胁企业、敲诈敛财。不法分子利用企业对舆情传播、声誉受损的畏惧心态,编造散布虚假的企业负面信息,讹取相关企业“封口费”。

    二是以“维权”之名、行“索财”之实。部分不法分子通过“造假式”维权、“碰瓷式”维权等手段,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或诈骗。

    三是团伙化、产业化作案趋势明显。不法分子成立专门公司,在多平台运营大量网站和自媒体等账号,媒体运营、信息发布、对接删帖“一条龙”作业。

    四是“网络水军”成为重要推手。借助舆情推手、“网络水军”推波助澜,涉企网络谣言负面影响呈几何倍增。

    企业遭遇网络暴力时,张建忠表示,企业要冷静处理,依法维权。一是做好证据保存固定。企业可以根据网络谣言的影响范围、证据收集难易等,将内容虚假程度高、性质情节相对恶劣、与维权关联度高的证据及时保存固定。

    二是申请网络平台处理。企业可以及时向网络平台投诉举报,通知其对相关虚假、侵权信息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防止不实言论持续扩散发酵。

    三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企业可以依法向行政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由执法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惩治。

    依法严惩“按键伤企”

    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据张建忠介绍,一是加强统筹部署。今年初,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其中,对维护网络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利用网络谣言、网络舆论非法敛财、损害企业商誉相关犯罪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依法惩治网暴伤企犯罪。各地检察机关依法追诉了一批利用网络传播涉企虚假信息、蓄意造谣抹黑企业、以“舆论监督”名义损害企业商誉,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案件,对企图通过网暴企业非法获利的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推进统一执法司法标准。2023年9月,“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强化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

    四是强化行刑衔接凝聚治理合力。各地检察机关对发现的网暴企业相关案件线索,及时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避免不刑不罚、应罚未罚。

    五是惩防并举推进综合治理。部分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职能,聚焦网暴企业犯罪链条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提出意见建议,协同推进源头治理。

    谈及下一步工作,张建忠表示,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严惩网暴“按键伤企”有关犯罪,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依法严惩网暴企业相关犯罪。重点惩治通过网络制造、传播、利用虚假涉企信息对企业实施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以及为网暴企业等不法行为推波助澜的“网络水军”所涉犯罪。加快研究制定办案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尺度,规范引导网络行为,为社会公众依法用网划清底线、红线。

    二是协同联动推动综合治理。加强与网信、工信、公安等部门合作,密切关注相关犯罪发展趋势,深挖背后产业链利益链,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综合治理。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揭示网暴企业的社会危害,传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营造更优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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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罕见发布近期销售情况 //www.geniepage.com/?p=24624 //www.geniepage.com/?p=24624#respond Fri, 13 Sep 2024 00:49:49 +0000 //www.geniepage.com/?p=24624 9月9日晚间,三一重工发布《关于公司近期销售情况的公告》,公布了公司近期的销售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查阅三一重工以往公告,发现公司极少对销售情况做出单独公告。

当天,三一重工股价重挫近6%,最新市值1292亿元。

三一重工公布近期销售情况

9日晚间,三一重工发布公告,对近期销售情况进行公开。

公告显示,2024年8月,公司在国内小挖销售台量同比增长51%、中挖增长44%、大挖持平;非挖产品如混凝土机械、起重机械降幅收窄。据悉,公司的小挖产品今年已实现连续6个月的增长,且增速逐月加快,中大挖产品也已实现企稳回升。

海外市场方面,小挖销售台量同比增长16%、中挖增长32%、大挖增长63%,非挖产品如混凝土机械、起重机械延续上半年高增速。

今年1—8月,公司在非洲销售额达35亿元,同比上升超过60%。公司自从2002年进入非洲共销售设备超200亿元,设备保有量超过23000台,位列中国工程机械企业产品出口非洲的第一名。

据悉,迄今为止,公司在非洲52个国家和地区提供销售服务(非洲共61个国家和地区),在非设立了4个国区、14个子公司、8个代理商、50个服务网点,本地化率超过60%。

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非洲市场的开拓,不断深化与非洲伙伴在智能制造、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为推动非洲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作出更大贡献。

董监高“组团”减持

9月6日晚间,三一重工发布了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相关公告,股东向文波、周福贵、俞宏福、刘华、刘道君、孙新良、席卿拟从2024年10月9日至2025年1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500万股、75.5万股、90.8万股、42.16万股、19.86万股、16.59万股、10万股,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对于减持原因,公告称,因个人资金需求。

业绩方面,公司半年报显示,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7.38亿元,同比下降1.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73亿元,同比增长4.80%。其中,公司实现海外销售收入 235.42 亿元,同比增长 4.79%,海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 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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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新规落地 //www.geniepage.com/?p=24599 //www.geniepage.com/?p=24599#respond Sat, 07 Sep 2024 09:29:00 +0000 //www.geniepage.com/?p=24599 时隔4个月,《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正式出炉。9月6日,证监会发布了《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提出了进一步的监管要求。新规将于10月8日正式实施。

新规明确,根据中介机构核查,如存在离职人员禁止期内入股、利用原职务影响获取投资机会等不当入股情形,发行人需清理相关持股;不存在不当入股情形的,离职人员需出具相关承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相关问题充分核查并发表意见后,出具并提交专项说明。在此基础上,证券交易所依规正常有序推进相关企业的首发上市审核工作。证监会根据需要对离职人员入股情况进行核查,对审核注册过程进行复核,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对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要求更严

证监会对于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已有先规约束,本次提出属于升级版。2021年5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中,就明确要求中介机构穿透核查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股东,并规定不当入股情形,存在相关情形的,必须严格清理。本次新规共12条,主要核心有三个“升级”。

第一个升级体现在时长,新规拉长了离职人员的入股禁止期,尤其突出离职前曾任职发行监管岗位和属于会管干部相关离职人员的监管要求。将离职前5年内曾任职发行监管岗位,或在离职前属于会管干部的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到10年;其他离职人员中处级及以上的从3年延长到5年,处级以下的从2年延长到4年。

第二个升级体现于范围,新规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新规显示,将中介机构核查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第三个升级是力度、颗粒度与程度。新规对中介机构核查提出更高要求,中介机构对相关人员投资背景、价格公允性、资金来源、退出真实性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

严查范围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可以看到,新规将于一个月后推行,如何推进落地、相关主体又该如何参照践行?新规均有明确。在中介机构核查方面,新规在核查范围、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的监管要求。存在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持股的,中介机构要详细核查以下内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是相关投资背景,获取投资机会的途径、方法,是否与原职务影响相关;

二是价格公允性,与同期可比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定价依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显失公允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是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与个人收入、家庭背景匹配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行为等;

四是退出真实性,如已清退相关持股,清退股份的路径、方式,受让人资金来源,价格公允性,对价支付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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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巨头合并,1.68万亿券商“超级航母”来了! //www.geniepage.com/?p=24596 //www.geniepage.com/?p=24596#respond Sat, 07 Sep 2024 00:35:23 +0000 //www.geniepage.com/?p=24596 近期,中央和相关部门多次强调推动头部证券公司做优做强。去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新“国九条”,提出“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证监会也集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明确“到2035年形成2至3家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目标。

在政策引导下,今年以来中小券商整合步伐明显加快,但头部券商合并此前尚停留在“传闻”阶段。本次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的合并,是新“国九条”实施以来头部券商合并重组的首单,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史上规模最大的A+H双边市场吸收合并、上市券商A+H最大的整合案例,涉及多业务牌照与多家境内外上市挂牌子企业,属于重大无先例的创新事项。

按照2023年数据测算,合并后新机构的总资产、归母净资产将分别达1.68万亿元、3300亿元,均处于行业首位证券业“超级航母”呼之欲出。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证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正在筹划由国泰君安通过向公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公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海通证券,证券代码:600837)将于2024年9月6日(星期五)开市时起开始停牌。本次重组涉及到A股和H股,涉及事项较多、涉及流程较为复杂,同时,本次重组有利于打造一流投资银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5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吸并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成立日期:1999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890,373.06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吸并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921X6

  成立日期:1993年2月2日

  注册资本:1,306,42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方式

  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为国泰君安将通过向公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公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同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三、本次重组的《合作协议》

  2024年9月5日,公司与国泰君安签署《合作协议》,就本次重组作出若干原则性约定。根据《合作协议》,国泰君安将通过向公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公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同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及正式交易文件需提交双方各自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四、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次重组的具体合作方案以双方进一步签署的交易文件为准。本次重组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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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5340家公司上半年研发投入合计约7500亿元 “硬科技”领域表现优异 //www.geniepage.com/?p=24540 //www.geniepage.com/?p=24540#respond Wed, 04 Sep 2024 01:37:57 +0000 //www.geniepage.com/?p=24540  A股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已收官,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下简称“中上协”)官方公众号披露,截至9月1日,A股共有5340家上市公司公布2024年上半年研发投入,合计约7500亿元,同比增长1.3%,连续多年保持增长。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今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总额较高,反映出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许多上市公司正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来实现业务转型,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从而提升竞争力。”

  中上协表示,从研发强度数据看,2024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整体研发强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15%,同比提高0.06个百分点。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研发强度分别为5.02%、11.61%、4.87%。

  同花顺iFinD统计数据显示,从绝对金额看,2024年上半年研发费用超过100亿元的上市公司有4家,超过10亿元的上市公司有91家,超1亿元的有1105家。

  其中,比亚迪以201.77亿元的研发投入排名第一,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41.64%,创下历史新高;中国建筑研发投入金额为174.9亿元,排名第二;此外,加上中国移动与中兴通讯,上述4家公司研发投入均超百亿元。

  从比亚迪2024年上半年的研发投入金额来看,相当于上半年平均每日投入超1亿元用于研发。自公司成立以来,比亚迪累计研发投入已经近1500亿元。比亚迪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用颠覆性技术催生壮大新质生产力,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中兴通讯提前加大了对5G-A、AI等新兴业务的投入,为自身业绩提供新的增长引擎。中兴通讯总裁徐子阳表示,AI将推动全球经济产生深刻变革。中兴通讯已经推出覆盖算力、网络、能力、大模型和应用的全栈全域智算解决方案,为千行百业数智化升级贡献力量。

  “从研发投入金额较多的行业来看,主要集中在‘硬科技’领域,例如通讯、电子、计算机、汽车、医药生物等,这背后凸显了行业需求和潜力,对提升国家科技实力和产业竞争意义重大,推动技术突破和产业升级,并带动产业链协同发展。”中国电子商务专家服务中心副主任郭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中上协表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以及计算机、电子、机械设备等行业展现蓬勃创新活力,研发强度达5%以上,943家公司研发强度超10%。

  从事人工智能领域研发的云从科技今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为2.17亿元,同比增长9.37%;今年上半年,云从科技的营业收入为1.2亿元,研发金额远超当期营业收入。

  云从科技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人工智能行业具有技术含量高、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等特点,云从科技始终鼓励技术具有一定领先性,重视研发工作,稳定持续的研发投入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领先性的重要支撑。”

  格灵深瞳则是持续布局人工智能业务。公司2024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为9376.81万元,营业收入为5131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82.75%。

  此外,生物医药行业向来以高研发强度著称,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2024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高于100%的医药企业共有14家,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在20%至100%之间的医药企业共有30家。

  致力于开发新一代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的百奥泰,在肿瘤、心血管等领域生物制药研发处于领先地位,2024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为4.02亿元,营业收入约为4.02亿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00%。百奥泰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将坚持自主研发,同时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寻找外部合作机会。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陈雳认为,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未来科技、安全、医药等领域发展机会巨大,因此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产业赛道是最明确、最利好的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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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规范IPO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夯实“看门人”职责 //www.geniepage.com/?p=24430 //www.geniepage.com/?p=24430#respond Tue, 20 Aug 2024 02:28:14 +0000 //www.geniepage.com/?p=24430 本报记者 吴晓璐

    为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聚焦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中的相关收费问题,加强监管,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并针对行业特点,对不同中介机构提出特定的监管要求。同时,弥补制度短板,明确中介机构、发行人、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通过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收费方式,加强信息披露、风控机制要求,加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推动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职责,确保IPO执业过程的公正性、专业性和透明度,进而筛选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吸引力和活跃度。未来,随着中介机构整体执业质量的提升,将督促拟上市企业加强公司发展长期谋划,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建立良性市场生态夯实基础,同时配合持续督导及监管措施,将进一步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和透明度,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规定中介执业、收费准则

    明确四种禁止性行为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关系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中介机构在推动公司上市和融资的过程中,发挥了“看门人”的重要作用。“但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问题,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收费行为。”《规定》起草说明提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资本市场上,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职能体现得不够充分。《规定》旨在更好地发挥监管作用,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担当,推动信息披露质量提升。

    《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的基本准则。执业方面,中介机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不得以参与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形式,帮助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在收费方面,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在具体收费要求方面,《规定》明确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律师事务所不得违反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在IPO项目中,中介机构收费通常包括前期、后期两部分,后期部分通常与企业上市成功与否挂钩。”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规定》实施后,中介机构将主要根据工作进度收费。由于中介机构绝大部分工作在IPO成功之前完成,拟上市公司在IPO成功前需要支付的中介费用将有所增加。不过,如果企业成功上市,中介费用较之前应该变化不大。

    《规定》还明确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四种禁止性行为,包括: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费用;通过入股、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行为。

    总体来看,田轩表示,《规定》要求中介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原则,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和风控制度建设,提升上市督导执业质量,同时明确上市辅导禁止性行为、明确收费标准、加强执业监管、确定违规处罚举措等,通过综合施策,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推动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

    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此前,为鼓励当地企业上市,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专门扶持举措,并给予成功上市的企业现金补助。此次《规定》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市场人士认为,在利益驱动下,IPO容易出现“带病闯关”,影响新上市公司质量。田轩表示,此项措施正是针对IPO“带病闯关”这一现象而特别制定的,将打破行政干预和外部激励刺激,推动拟上市公司树立正确上市观,客观评估自身条件、上市时间节点、适合板块等,也督促中介机构客观公正、勤勉执业。总体上,将推动IPO全链条监管更聚焦上市公司发展基本面、未来发展潜力等方面,把好“入口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中央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晓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规定》中此项措施旨在消除地方政府在推动企业IPO过程中的不当干预,确保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加强监管协同

    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规定》还明确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明确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必要时采取联合现场检查等措施。针对中介机构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依法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其他相关法律做好衔接。此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可以根据《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规定》对各部门监管协同提了新的要求,如联合现场检查。此外,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行相关业务、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等多种处理手段,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田轩表示。

    近年来,证监会多措并举压实“看门人”责任,严惩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违法行为。一方面,依法对机构和责任个人进行“双罚”;另一方面,对严重失职失责违法主体坚决给予“资格罚”。

    记者据公开信息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暂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6个月,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行为“没一罚五”,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及相应年限市场禁入;因在某公司定增中未勤勉尽责,以及保荐书、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等,华西证券被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

    “整体来看,《规定》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是积极而深远的,有助于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李晓表示,《规定》通过加强监管和明确责任,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规定》也为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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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重拳!严肃查处虚假检验、串通涨价、违规收费等行为 //www.geniepage.com/?p=24290 //www.geniepage.com/?p=24290#respond Fri, 02 Aug 2024 11:15:00 +0000 //www.geniepage.com/?p=24290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7月29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为期6个月的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提出,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严肃查处虚假检验、串通涨价、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顿机动车检验市场乱象。

《通知》要求,要着力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2021年第32号),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不得将“尾气检测费”打包进纯电动汽车“年检费”一并收取。依法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机动车检验市场价格秩序。

《通知》强调,要加大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检验检测综合治理和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积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照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关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情况,配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重点通过技术手段查处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问题。对发现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交由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后,严格依法撤销检验资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发挥信用监管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重要作用,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经营主体名下,及时向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增强监管影响力和震慑力。

编辑:宋兆卿 张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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